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环境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大学、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08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08月27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以及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可作为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和处置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等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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