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09-15
您好:DB32/4042-2021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给出了附录D苯系物和附录E硫化氢l两个分析方法,请问附录D和附录E仅限于DB32/4042-2021排放标准中使用吗?
1、《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表8规定了该标准使用的监测分析方法。按照《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其他生态环境标准,以强制性标准的形式发布;推荐性生态环境标准被强制性生态环境标准或者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引用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被引用的内容必须执行”。 DB32/4042-2021为地方强制性标准,其附录规定的监测方法标准必须执行。 2、《生态环境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后发布的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未明确是否适用于相关标准的,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开展适用性、等效性比对;通过比对的,可以用于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控制项目的测定” 。按照此规定,DB32/4042-2021附录方法若通过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适用性、等效性比对,可以用于其他可以用于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控制项目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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