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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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部令第17号
发布日期 2011-04-18
实施日期 2011-05-01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一次部务会议于2011年3月24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 周生贤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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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pdf 【0.32 M】 下载  |  查看
附录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pdf 【0.17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是中国环境保护部为了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而制定的法规。该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由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签署公布。以下是对该办法和附录的主要内容分析: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流程
提高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应对能力
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
2. 事件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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