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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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DB32/4042-2021
发布日期 2021-05-14
实施日期 2021-08-01
适用区域 江苏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提出并组织实施,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归口。
本文件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04月24日批准。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制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也适用于供药物生产的医药中间体企业及其生产设施、药物研发机构及其实验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GB/T 4754-2017中规定的医药制造业(C27)中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C277)和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C278)仍执行GB37823的要求,不适用于本文件。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DB 32_4042-2021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1.73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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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DB 32/4042•2021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江苏省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控制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体健康。以下是对该标准文本内容的分析:
1. 标准目的和适用范围
该标准规定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适用于现有制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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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录A(资料性附录)常见医药中间体品种
  • 附录B(资料性附录)化学原料药或医药中间体制造过程中排放的典型大气
  • 附录C(资料性附录)有组织排放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参考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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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录E(规范性附录)环境空气和废气 硫化氢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
  • 附录F(规范性附录)废气中二噁英类毒性当量浓度(TEQ)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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