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12-05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焚烧飞灰经固化稳定,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相关要求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专区填埋,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目前湖南省内及省外飞灰填埋场有的是按危险废物处置进行评价,有的是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评价,有的是参考生活垃圾填埋处置进行评价,湖南省内目前批复的飞灰填埋场的审批级别都为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的。请问此类项目是该按危险废物处置类别进行评价,还是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生活垃圾处置类别进行评价?如果按危险废物处置类别进行评价,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目录,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为省生态环境,那么请问飞灰填埋场的环评审批级别是否为省生态环境厅?
您好,根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34-2020)6.6,飞灰填埋处置应满足相应要求,未经处理的飞灰采用密封包装后,可进入满足 GB 18598 要求的刚性危险废物填埋场填埋;飞灰处理产物满足 GB 18598 入场要求的,可进入柔性危险废物填埋场填埋;飞灰处理产物满足GB16889入场要求的,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建设项目应根据填埋场的类型,按照《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及湖南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确定评价类别及审批机关。感谢您的关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34-2020)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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