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对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在建造和运行过程中涉及的环境保护要求,包括填埋物入场条件、填埋场选址、设计、施工、运行、封场及监测等方面作了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1年11月26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废物填埋场的建设、运行及监督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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