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异丙醇和丙酮等作为清洗剂能否使用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12-16

环境 江苏省 大气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

问题

各位领导好,我们企业在报送环评时碰到一个问题,向您这边做下咨询,具体问题如下:根据《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文中要求,要使用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规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产品,我单位使用的清洗溶剂为酒精、丙酮和异丙酮等,为纯溶剂,不属于《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规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产品,但属于不可替代的清洗溶剂,若提供省行业协会出具的不可替代说明,能否使用,烦请答复,谢谢。

回复

贵企业应积极寻求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规定的低VOC含量清洗剂产品替代。 如新建项目确实无法实施替代,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是需提供不可替代的论证说明。二是所用清洗剂产品需满足《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的产品质量要求。三是需配备高效收集及焚烧法的高效处理设施。是否可以通过环评审批,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综合考虑产业政策和环境容量确定。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相关问答

  • 请问95%酒精以及纯异丙醇算低VOC清洗剂吗?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11-29

  • 用无水乙醇作为清洗剂,是否符合“蓝天保卫战”等相关文件中禁止使用高VOC清洗剂的要求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3-23

  • 有关于溶剂型清洗剂的使用问题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2021-04-01

  • 电子线路板清洗剂是否需要执行《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7-06

  • 咨询关于企业产品是否归属于工程机械以及高固份涂料能否适用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07-12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