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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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苏大气办[2021]2号
发布日期 2021-04-03
实施日期 2021-04-0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 :
现将《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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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大气办[2021]2号.pdf 【0.78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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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概览
核心内容
江苏省针对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重点行业,制定了挥发性有机物(VOCs)清洁原料替代的具体实施方案。
重点行业要求
1. 工业涂装企业(家具制造、汽车制造、工程机械等)
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VOCs含量涂料、清洗剂、胶粘剂
具体限值要求见各行业对应表格
2. 印刷企业
油墨、清洗剂等材料需符合VOCs含量限值标准
3. 纺织印染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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