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规定了清洗剂的产品分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限值要求、检验方法和包装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生产和服务活动中生产、使用的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清洗剂。 本标准不适用于航空航天、核工业、军工、半导体(含集成电路)制造用清洗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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