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应使用硫酸/白土法再生废矿物油”的回复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6-03-15

环境 全国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问题

1. 基于《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607-2011》的实施,使废油再生企业找到了发展的方向以及发展的边界,但是其内“9.1.3不应使用硫酸/白土法再生废矿物油”内容,不但使相关部门以及废油再生行业进入了误区,也阻碍了我国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发展,因此该内容与现行《环保法》的第七条是相对立的: 1.1.业内没有人能知道“硫酸/白土法”的具体含义;是既不应使用硫酸也不应使用白土,还是硫酸和白土不应一起使用? 1.2.业内没有人能知道“不应使用硫酸/白土法再生废矿物油”的具体意图,因为被限定的是一种过程方法而不是结果,而该过程方法的实施,不但与环境污染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还可以进一步提高废油再生行业的环境保护水平。

回复

一、废矿物油是危险废物,已被纳入我部和发展改革委于2008年6月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废矿物油中含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如重金属、苯系物、多环芳烃等,一旦进入环境,将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巨大损害。因此,废矿物油的回收利用须慎重对待,以降低环境风险。   二、硫酸/白土法是一种传统的废矿物油再精制工艺,投加硫酸去除废油中的氧化物、酸性物质、硫醇、噻吩、环状硫等物质,此种精制方法往往需要加入白土进行助凝和吸附,必要的时候,需要碱洗,有时甚至需要空气吹脱油中残留的二氧化硫,然后再用白土和碱处理。传统的硫酸/白土精制法投资少、可处理小批量废油,但此方法在精制过程中会产生大量酸渣,分离出的酸渣及白土会释放出具有强烈刺激性的二氧化硫气体及有机废气,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因此环保部《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607-2011)规定“不应使用硫酸/白土法再生废矿物油”。   三、随着技术的发展,超临界萃取法在中药有效成分提取、香料提取等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该技术作为一种绿色环保技术已在环保领域内得到了广泛研究与应用。但针对废矿物油的回收利用领域采用“超临界酸精制工艺”,需考察该工艺特点、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措施等情况进行进一步研究与评估,确定其对环境的影响。

关联文件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

环保法

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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