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政办发〔2021〕40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牡丹江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以下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3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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