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庆政办规〔2018〕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31日 大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试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