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文件编号:陕环办发[2018]36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03
发布部门: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适用区域:陕西省 实施日期:2018-09-03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件编号:陕政发[2021]8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17
发布部门:陕西省人民政府 适用区域:陕西省 实施日期: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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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是否具备在江苏省开展电磁辐射环境监测能力
核与辐射安全 生态环境监测

2019年8月,我单位报名参加了江苏省移动公司公开招标的“中国移动江苏公司2019-2020年江苏移动基站环境监测服务项目”。2019年9月9日中标公示结束,我单位以第一中标候选人身份收到招标方江苏省移动公司通知:因公示期间有疑似江苏省内某投标单位质疑我方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相关监测能力,而该条件正是招标方在招标前发函征询贵厅对该项目招标条件意见要求的基础上设立资格条件“投标单位必须为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所属具有电磁辐射监测能力的监测机构、省级环保部门书面认定的具有电磁辐射监测能力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故招标方要求我方务必向贵厅征询我单位是否具备开展此项工作的相关监测能力。基于上述事实,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为了最大限度的响应江苏移动和贵厅的要求,特向贵厅发函征询相关意见。 我单位作为湖南省内检测机构于2016年5月30日通过了湖南省环保厅组织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具体见附件1中《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名单(第二批)的通知》(湘环发[2016]18号)。经咨询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相关部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部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及政府“放管服”,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入环境监测市场,降低准入条件,取消门槛,强化事中事后管理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于2018年6月发布《关于停止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通知》,停止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进行认定,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认定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为准(见附件1)。而我单位于1992年取得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证书号:171821340975),有效期至2023年,目前拥有24大类别2092项检测能力,其中包括电场强度、磁场强度、功率密度等电磁环境监测项目。此外,我单位在环境监测方面的其他情况附件。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11-15

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的问题
核与辐射安全 环境影响评价

陕西北战安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陕西省 请问如何判定矿山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是否需要开展辐射评价

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

2021-11-22

关于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相关问题的咨询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西安旭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省 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中,如果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未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相应位置盖章或签字,,是否会实施失信记分?

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

2021-12-14

关于风险物质判定的问题
环境风险 综合业务

陕西北战安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陕西省 请问《企业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附录A中未列出的物质(经判定也不属于第八部分),是否可认定其不属于环境风险物质?例如金属钠属于危险化学品,但不在《企业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附录A中

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

2021-11-22

环境影响评价大气评价结论的判定
大气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

陕西北战安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根据大气导则,不达标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给出影响可接受的结论,要求满足:a)达标规划未包含的新建污染源建设项目,需另有替代源的削减方案。 请问是所有项目,针对不达标因子都需要有替代源吗,还是只是贡献水平达到一级评价等级的不达标因子才需要?比如,某公司拟建项目表面处理氯化氢排放贡献达到10%以上,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一级。所在地不达标因子为细颗粒物,拟建项目前处理喷砂工序会产生颗粒物,但是通过配套高效布袋除尘设备,最终向环境排放极少,贡献远达不到10%,这种情况是否需要替代源?

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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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质量监督第三方技术评串机构

the third-party technical review organiz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文件编号:DB31/T1145-2019 标准名称: 质量监督第三方技术评审机构通用管理规范 发布日期:2019-02-28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适用区域:上海市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管理部门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招录,受发证机关委托,负责组织开展上海市质量监督行政许可事项的技术评审工作。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能独立承担技术评审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评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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