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相关问题的咨询

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 2021-12-14

环境 全国 环境影响评价

问题

西安旭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省 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中,如果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未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相应位置盖章或签字,,是否会实施失信记分?

回复

黄磊 陕西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部令 第9号)第十四条第二款明确:“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在情况表相应位置盖章或者签字”。 1、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编制单位违反《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附具《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或者未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中盖章的,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4分。 2、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编制人员未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中签字的,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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