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1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16
发布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 适用区域:湖南省长沙市 实施日期:20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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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关于磁浮快线环保与民生问题的咨询
核与辐射安全 生态环境监测

尊敬的领导: 您好! 网上关于磁悬浮的电磁辐射、噪音等等各种影响存在争议,我近几天查阅了很多文件,没看到有保护公民的安全距离规定,只有《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修订版》)规范文件5.2.1中提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线路地段>>以城市道路规划中线为基线,每侧宽度最小宽度标准为60米。 请问长沙磁悬浮距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区域至少应该是多少米?这个距离是从磁悬浮两侧往这些建筑区域外墙起算,还是到这些建筑物的楼体计算?如果先有小区,后规划磁悬浮,是不是一样要满足这个距离要求?如果规划的是磁浮高架,最小距离又应该是多少?如果有相关文件政策出处,麻烦一并说明,谢谢!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04-29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有关问题请示的回复
其它 综合业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修订版,其中第十八类47条规定“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的”塑料制品制造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请问该条款是指企业自己生产再生塑料用于生产塑料制品的建设项目和企业外购再生塑料用于生产塑料制品的建设项目都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还是仅对于企业自己生产再生塑料用于生产塑料制品的建设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企业外购再生塑料用于生产塑料制品的建设项目是否只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修订版,其中第三十类86条规定“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废塑料(除分拣清洗工艺的)、废油、废船、废轮胎等加工、再生利用”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请问仅对废五金、废轮胎等进行剪切、破碎、磨粉等简单物理加工,不进行提炼、冶炼及化学处理,是否需要编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9-01-07

咨询《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的问题
其它 综合业务

1、2015年省发改发布《广东省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试点城市和地区来开展碳普惠制。今年4月6日省生态环境厅正式发布了《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请问该办法发布后,是否省内所有地级市都可按要求申报碳普惠核证减排量,不局限在原来的试点城市和地区? 2、之前的碳普惠制试点主要针对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现在是否还有只能小微企业申报的限制? 3、省发改委已发布的方法学,如《广东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19年修订版)》,适用范围是已开展碳普惠制的试点地区和省定贫困村,现在是否适用于全省范围,如果不适用,是否考虑修订更新? 4、《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碳普惠项目业主在申报前,应将项目咨询服务、利益分配等关键信息向利益相关方进行公示。请问公示需要在公开渠道公示吗,具体有什么要求?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2-04-20

关于新建加工硫酸铵颗粒肥项目是否必须进园入区的回复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环境影响评价

投资新建年加工5万吨硫酸铵颗粒肥生产线项目,请问是否需要按照化工项目的规定必须“进园入区”。本项目是粉状硫酸铵肥料经过物理挤压造粒,粉状加工成颗粒,不发生任何化学反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18年4月28日修订版)应该按照第37项“肥料制造”,单纯的混合和分装,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工艺流程为:物理挤压造粒-筛分-烘干-二次筛分-成品。该项目加工工艺简单不排水、不冒烟。请问是否需要按照化工项目的规定必须“进园入区”啊。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8-11-19

IV类项目进行环评报告表编制时是否需要进行地下水、土壤现状监测?
其它 生态环境监测

尊敬的领导您好: 根据《HJ 964-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与《HJ 610-201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中相关规定:其中Ⅳ类建设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Ⅳ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6.地下水、土壤环境。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答记者问》: 问:本次修订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答:本次修订以提升环评制度的有效性为出发点,坚持问题导向,简化优化内容和技术要求,减轻企业负担,回归报告表本质……二是聚焦重点,体现与报告书区别。……简化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要求,原则上以引用现行有效监测数据为主。 现咨询,对于《HJ 964-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与《HJ 610-201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中的Ⅳ类建设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目标的项目,编制环评报告表时,是否要进行土壤、地下水的环境现状监测?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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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2022年修订版 | 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2-07-1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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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城市规划区

urban planning area

文件编号:DB44/T2398-2022 标准名称: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范 发布日期:2022-10-08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适用区域:广东省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注: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城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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