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的问题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2-04-20

环境 广东省 综合业务

问题

1、2015年省发改发布《广东省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试点城市和地区来开展碳普惠制。今年4月6日省生态环境厅正式发布了《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请问该办法发布后,是否省内所有地级市都可按要求申报碳普惠核证减排量,不局限在原来的试点城市和地区? 2、之前的碳普惠制试点主要针对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现在是否还有只能小微企业申报的限制? 3、省发改委已发布的方法学,如《广东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19年修订版)》,适用范围是已开展碳普惠制的试点地区和省定贫困村,现在是否适用于全省范围,如果不适用,是否考虑修订更新? 4、《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碳普惠项目业主在申报前,应将项目咨询服务、利益分配等关键信息向利益相关方进行公示。请问公示需要在公开渠道公示吗,具体有什么要求?

回复

您好。1. 重新发布的《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将原来的试点地区扩大到全省范围,但具体申报范围请参考我厅即将印发的碳普惠方法学。 2. 根据《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参与碳普惠活动。 3. 分布式光伏碳普惠方法学正在组织修订。 4. 相关碳普惠项目的公示渠道请按照碳普惠方法学有关规定执行。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关联文件

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粤环发[2022]4号)

广东省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粤发改气候[2015]4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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