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承接平凉市崆峒区的一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崆峒分局出具的关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的函及附件,函中说明“项目不在相关敏感区内。选址是否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以平凉市自然资源局崆峒分局出具的《关于崆峒区峡门乡100MW 风电项目建设用地拟选址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情况的说明》意见为准。附件中说明”本项目选址涉及生态红线(六盘山-子午岭山地水土保持-水源涵养)。 根据市自然资源局崆峒分局《关于崆峒区峡门乡100MW 风电项目建设用地拟选址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情况的说明》,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请问,本项目是否需要重新选址?是否可以正常办理相关手续后建设?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3-03-14
领导,您好,咨询一个问题。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注释1: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暂采用2021年6月从自然资源厅领取的生态保护红线数据,该版本已于2021年4月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海洋局联合行文上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复核,以最终批准确定的版本为准,今后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管控要求发生变化,则相关内容随即自动更新调整;一般生态空间后续与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衔接。 据了解,广西生态红线已于2021年4月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目前属于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复核阶段(就是说国家相关部门尚未批准)。 我公司有一个矿山项目,按照旧的广西生态红线方案,涉及生态红线。但是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就是说按照2021年4月版广西生态红线,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但这个版本国家相关部门尚未批准)。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于2021年7月30日发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相关文件发布时序,针对项目是否涉及生态红线,是否可以直接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中关于生态红线相关规定进行判定即可?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
2022-06-07
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中明确,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但在基层实践中,还存在因婚配嫁娶、户口分离而产生的新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需求,部分农牧民因生活水平、历史原因等,一直未建设基本养殖设施,是否可以申请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此外,农牧民是否可以在现有的养殖棚圈设施和牲畜活动场地内,申请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保障基本生产需求。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10-24
尊敬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领导,您好!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55号)中的一、优化项目审查审批 (一)优化用地审批。 2.单独选址的重大建设项目在办理建设用地预审阶段,涉及规划土地用途调整、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只需提交《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及审查意见,相关调整补划方案及论证意见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阶段提交。(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局)。 拟建风电场场内新建道路为临时占地,且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单位根据(桂政办发〔2023〕55号)文件办理并取得审查意见, 询问: 1.场内新建道路为临时占地,是否可以占用基本农田?对环评审批有没有影响? 2.《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审查意见是否可以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09-20
您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前款所列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问题:请问市级“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是否属于专项规划,需要做环境影响报告书还是环境影响篇章。 谢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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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加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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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互联网 | 2021-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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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rehensive Survey of natural resource by Remote Sensing
文件编号:DB23/T2761-2020 | 标准名称: 自然资源遥感综合调查技术要求 (1﹕10 000) | 发布日期:2020-12-25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黑龙江省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以遥感技术为主要手段,调查某一地区自然资源因子的数量、质量、面积、分布状态和开发状况,提供资源清单、图件和评价报告,为资源的开发和生产布局提供基础数据的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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