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发改办环资[2020]929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0-12-11 |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 | 适用区域:全国 | 实施日期:2020-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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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环保部对按日连续处罚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两个配套进行了修改,不知对查封扣押办法有无修改计划?对于查封扣押办法我有两点不成熟的建议,供领导参考。 一是查封扣押的适用范围应当参照停产整治。查封扣押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排污者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对于被责令停产整治或停止生产的排污者,如果没有查封扣押这种强制措施来保障,很难保证排污者能自觉停止生产,现在基层环境执法力量薄弱,对排污者停产情况的监管存在较大难度。只有对排污者的配电设备和主要生产设备进行查封,才能确保停产整治决定被落到实处,也便于事后的执法监管。二是查封扣押的期限应当延长。现行办法规定查封扣押期限最长不能超过60日,不能满足制止违法排污行为的需要。目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在查封扣押到期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之前环保部门没有好的办法保证责任停产决定的执行。我认为查封扣押的期限也应参照停产整治的期限,并于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相衔接。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7-11-28
您好,在《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等方案中均提到大力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油墨、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等使用。那么若是使用溶剂型涂料,但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中表2溶剂型涂料-木器涂料小于等于420g/L限值,是否判定属于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呢?还是溶剂型涂料就不属于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3-08-28
我是一名关心环境保护的法律从业者。自新环保法、新大气法实施以后,我国开始对控制污染物实行排放许可制,环境保护部依法制订并公布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现分类目录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我在学习关于环保法律法规时发现一些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权威解释,想请部长释疑。 新环保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根据该条法律规定,受排污许可证制度规制的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但新大气法第十九条关于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主体则只有企事业单位、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单位,均为“单位”,没有关于“其他经营者”的规定。经本人了解,排污许可证在实际操作中仅发放给单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人是排除在外的,而在现实中,个人开办的小作坊、小窝点也是污染的重要源头。因此我的疑问是,新环保法第四十五条中的其他经营者是否包含个人?新大气法、水法中关于许可证的申请主体又是否包含个人?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7-05-24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发布后,环保部环保部印发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明确“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在实施时限内申请排污许可证”。希望能明确以下几点: 1、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明确界限,是否特指新环保法实施以后的企业。 2、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目前地方现有核发排污许可证已到期,《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明确的期限为2020年,这段时间业主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是否属无证排污行为? 3、现有排污单位未办理地方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或办理但过期,可否直接领取《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发布后的排污许可证?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8-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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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划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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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乐普 | 2022-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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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北京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 附《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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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云助手 | 2022-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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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改革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测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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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研究 | 2022-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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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 关于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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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云助手 | 2023-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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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工作有关衔接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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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互联网 | 2023-0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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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tended produer responsibility
文件编号:DB32/T4342-2022 | 标准名称: 工业企业全过程环境管理指南 | 发布日期:2022-09-06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江苏省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生产者责任延伸是指生产者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 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 |
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文件编号:DB23/T3097-2022 | 标准名称: 水稻加工工业企业循环经济管理通则 | 发布日期:2022-01-29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黑龙江省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企业生产者应承担的责任,不仅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之中,而且还要延伸到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特别是对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循环利用和最终处置。[来源: GB/T 34152- -2017, 2. 12] |
Extension of producer environmental responsibility
文件编号:征求意见稿 | 标准名称: 铅酸蓄电池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 发布日期:2016-07-19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全国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生产者环境责任延伸是一项制度原则,主要通过将生产者的责任延伸至产品的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特别是产品消费后阶段的回收、再生循环和最终无害化处置,以促进产品整个生命周期过程的环境保护。 |
Extension of producer environmental responsibility
文件编号:DB37/T1931-2018 | 标准名称: 铅酸蓄电池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 发布日期:2018-08-17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山东省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将生产者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至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 置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 |
文件编号:DB41/T2537-2023 | 标准名称: 消费品召回 生产者实施规范 | 发布日期:2023-10-31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河南省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以自己的名义生产消费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从中国境外进口消费品到中国境内销售的企业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授权的机构。[来源: GB/T 34400- 201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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