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此次主要咨询一下有关于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器在做环保验收的事宜,设备厂家的设备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供货的时候其证书在有效期内,但是现在准备要做环保验收的时候突然发现设备的认证证书有效期过期了,厂家回复新的认证可能暂时下不来。 1.这个时候还可以正常按照HJ 353-2019和HJ 354-2019进行正常的环保验收吗? 2.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跟环***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在进行设备环保验收是必须要提供的吗?而且必须是在有效期的吗? 3.假如厂家设备更新换代,购置的设备好几年后再安装是不是也存在认证过期无法验收? 以上咨询,盼复。谢谢!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10-29
近日我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验收指南中存在这一条文:建设单位没有环保专员(具有环保相关职称),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应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编制人员必须具有环保相关职称(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生态环境监测、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工程等领域职称),并要求环保中级或以上职称的人员进行把关并署名。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负责。这条文与生态环境部颁发的自主验收文件初衷有违背?若建设单位设有环保专员而未具备环保相关职称,那么就不能进行自主验收了?只能进行自主委托第三方验收?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7-20
尊敬的环保部: 关于射线装置豁免的有3个疑问想向部里进行咨询,请帮忙解答,非常感谢。 1、2011年5月1日开始实行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中的第五十四条 要求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出具的豁免备案证明文件,报环境保护部,环保部会定期进行公布。疑问是,有些射线装置是在2008或者2009年得到了省厅的豁免,那个时候没有要求省厅报环保部进行公布,那2008或2009年被豁免的射线装置的省厅豁免证明文件现今是否依然有效? 2、在2011年5月1日开始实行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人员安全和防护 有要求需要给操作射线装置的员工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等规定,那如果射线装置已经被豁免,相关的人员的剂量监测和辐射环境监测是否还需要进行?(按照2006年的射线装置分类办法,三类射线装置已经是低危险射线装置,发生事故也不会对人产生放射损伤。) 3、2009年工业园区内某公司向省厅进行了该公司使用的一台射线装置的豁免申请,并获得了豁免文件,但是豁免文件只是省厅颁发给该公司的,现在工业园区内其他公司也购买了一模一样的同一型号的射线装置,是否可以使用该公司的这份豁免文件向当地环保局申请豁免管理?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5-08-03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司正在开展一个自来水项目的环评工作,在环评工作中遇到一些问题,特请教咨询。 项目概况:项目属于常规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新建取水泵站,从红水河取水,经净水厂处理后,供用户使用。工程主要内容包含:新建取水泵站、净水厂区、高位水池及供应工程(输配水管网)四大部分。项目选址范围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根据生态环境部2016年12月2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水泥制造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114号),附件6《水利建设项目(引调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中的第一条,引调水工程一般由取水枢纽、输水建筑物、控制建筑物、交叉建筑物、调蓄水库以及末端配套工程等组成,空间上一般分为调出区、输水线路区和受水区。同时根据2018年1月2日环境保护部发布,2018年3月1日实施的《中国地表水环境水体代码编码规则》(HJ932-2017)中3.26引水工程的定义,引水工程主要用于水系或湖、库之间水资源分配的人工河道。根据以上文件对引水工程的定义,本项目不属于引水工程。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第(六)条,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建设项目属于生产工艺相对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且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报告表。 根据《广西“三线一单”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研判报告》,本项目取水工程部分(取水泵房从红水河取水经输水管道送至净水厂)中的输水管道和净水厂涉及了“红水河流域岩溶山地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针对本项目这种情况,本项目环评类别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五十一、水利”“引水工程”涉及敏感区编制环评报告书,还是《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编制环评报告表?若编制环评报告表,所用格式为生态类还是污染类? 恳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给予指导为盼。谢谢!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11-01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识别是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表1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中,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的敏感程度判断,明确为准保护区或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属于较敏感,而对于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补给径流区是否判断为“较敏感”则未予以明确,在实际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出现较大分歧。 由地下水导则主要编写人员运营的“地下水环境网”公众号于2016年4月13日发布“【观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系列解读之——敏感程度分级”,建议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中孔隙水潜水型水源保护区的划分的计算方法划定其敏感区和较敏感区。对于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较敏感区划分从“单井”和“联村、联片”两种情景给出建议,其中“单井”建议以井(泉)口为中心,半径50m为界,外扩2000天的质点迁移距离范围作为较敏感区,“联村、联片”则建议取村庄边界外扩3000天的质点迁移距离范围作为较敏感区,迁移距离范围以外的区域则考虑为不敏感区。 2018年12月14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邀请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地下水、土壤导则主要编写人员在南宁召开了导则研讨会,研讨会议纪要提到“分散式饮用水源敏感程度判定以场址所处位置的敏感性分区而定”,延续了公众号的主要观点,即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先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划分保护区范围,再通过建设项目与保护区的位置关系(是否重叠)来判断敏感程度。 综上所述,假设某项目选址地下游约5km处有一处联村、联片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根据计算3000天的质点迁移距离为2km,此种情景是否可以按“不敏感”来判定? 为了更快更高效开展环评工作,特来信咨询以上问题,盼回复,谢谢!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07-05
查看全部热点问答内容
![]() |
关于发布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2022年6月培训计划的通知 |
|||
生态环境部评估中心 | 2022-05-17 |
![]() |
![]()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印发《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技术规程》(附报告模板) |
|||
环评互联网 | 2022-07-29 |
![]() |
![]()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关于印发《环境空气二氧化碳高精度监测量值溯源技术要求(试行)》等3项技术要求的通知 |
|||
环评互联网 | 2022-10-11 |
![]() |
![]()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环境空气二氧化碳高精度监测量值溯源技术要求(试行)》等三项技术要求 |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2022-10-09 |
![]() |
![]()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用精准预报支撑大气污染管控 |
|||
中国环境 | 2023-01-09 |
![]() |
查看全部资讯内容
coal min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monitoring
文件编号:DB61/T1569-2022 | 标准名称: 煤矿开采地质环境监测规范 | 发布日期:2022-06-27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陕西省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布设专门性的监测点(站、网),定期或不定期观测煤矿基础建设、生产,以及闭坑以后的地质环境和各类煤矿地质环境问题在时间上、空间上的变化情况。 |
mining geo-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文件编号:DB21/T2523-2015 | 标准名称: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程 | 发布日期:2015-09-10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辽宁省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对主要矿山地质环境要素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的时空动态变化的观测。 |
文件编号:DB41/T1154-2015 | 标准名称: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 发布日期:2016-03-01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河南省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是指对主要矿山地质环境要素、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行监视性的测定。 |
mining geo-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文件编号:DZ/T0223-2011 | 标准名称: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 | 发布日期:2011-07-07 |
标准分类:技术规范 | 适用区域:全国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对主要矿山地质环境要素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的时空动态变化的观测。 |
min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monitoring
文件编号:DB61/T1455-2021 | 标准名称: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与验收规范 | 发布日期:2021-04-30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陕西省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与要素变化情况进行监控与测量的活动,包括矿山地质环境、土地资源损毁及治理复垦效果监测。 |
查看全部术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