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

水质污染源设备验收事宜
水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监测

尊敬的领导: 您好,此次主要咨询一下有关于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器在做环保验收的事宜,设备厂家的设备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供货的时候其证书在有效期内,但是现在准备要做环保验收的时候突然发现设备的认证证书有效期过期了,厂家回复新的认证可能暂时下不来。 1.这个时候还可以正常按照HJ 353-2019和HJ 354-2019进行正常的环保验收吗? 2.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跟环***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在进行设备环保验收是必须要提供的吗?而且必须是在有效期的吗? 3.假如厂家设备更新换代,购置的设备好几年后再安装是不是也存在认证过期无法验收? 以上咨询,盼复。谢谢!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10-29

自主验收报告是否一定要求建设单位具备环保职称的环保专员编制
其它 综合业务

近日我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验收指南中存在这一条文:建设单位没有环保专员(具有环保相关职称),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应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编制人员必须具有环保相关职称(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生态环境监测、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工程等领域职称),并要求环保中级或以上职称的人员进行把关并署名。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负责。这条文与生态环境部颁发的自主验收文件初衷有违背?若建设单位设有环保专员而未具备环保相关职称,那么就不能进行自主验收了?只能进行自主委托第三方验收?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7-20

请问监测溶解态金属类指标或者测总量金属类指标时,是否均可用《地下水质量标准》进行评价?
水生态环境 综合业务

1.监测地下水中金属类指标时,《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均未明确金属类指标是监测溶解态还是总量。《水质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00-2014)等测试方法有指出金属类监测分为溶解态和总量。请问监测溶解态金属类指标或者测总量金属类指标时,是否均可用《地下水质量标准》进行评价?(《地下水质量标准》中所给的金属类别的限值都只列着金属项目(如铜、锌...等而不是总铜、总锌...)? 2.在国家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中,金属指标(包括汞、砷、硒),没有明确是测总量还是溶解态(采样时通过0.45微米滤膜过滤后进行固定保存后按分析方法进行测量),所以在日常监测过程中,会出现不同的理解,包括监管部门也没有明确到底是测总量还是溶解态,造成后期监测中数据无法比对,也有可能造成监测结果超标等异常情况,所以请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中所要求的铁、锰、铜、锌、铝、钠、汞、砷、硒、镉、铬(六价)、铅、铍、硼、锑、钡、镍、钴、钼、银、铊这些指标是测定总量还是溶解态? 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金属类指标是指溶解态还是总量?经查询,中国地质调查局答复是总量。同时也查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常见问题解答》(2020年第1期)答疑中说明地下水中金属检测的是溶解态。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25-09-15

关于豁免射线装置的一些问题咨询的回复意见
核与辐射安全 生态环境监测

尊敬的环保部: 关于射线装置豁免的有3个疑问想向部里进行咨询,请帮忙解答,非常感谢。 1、2011年5月1日开始实行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中的第五十四条 要求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出具的豁免备案证明文件,报环境保护部,环保部会定期进行公布。疑问是,有些射线装置是在2008或者2009年得到了省厅的豁免,那个时候没有要求省厅报环保部进行公布,那2008或2009年被豁免的射线装置的省厅豁免证明文件现今是否依然有效? 2、在2011年5月1日开始实行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人员安全和防护 有要求需要给操作射线装置的员工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等规定,那如果射线装置已经被豁免,相关的人员的剂量监测和辐射环境监测是否还需要进行?(按照2006年的射线装置分类办法,三类射线装置已经是低危险射线装置,发生事故也不会对人产生放射损伤。) 3、2009年工业园区内某公司向省厅进行了该公司使用的一台射线装置的豁免申请,并获得了豁免文件,但是豁免文件只是省厅颁发给该公司的,现在工业园区内其他公司也购买了一模一样的同一型号的射线装置,是否可以使用该公司的这份豁免文件向当地环保局申请豁免管理?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5-08-03

关于集中连片供水工程环评类别及环评报告编制格式的咨询
水生态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司正在开展一个自来水项目的环评工作,在环评工作中遇到一些问题,特请教咨询。 项目概况:项目属于常规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新建取水泵站,从红水河取水,经净水厂处理后,供用户使用。工程主要内容包含:新建取水泵站、净水厂区、高位水池及供应工程(输配水管网)四大部分。项目选址范围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根据生态环境部2016年12月2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水泥制造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114号),附件6《水利建设项目(引调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中的第一条,引调水工程一般由取水枢纽、输水建筑物、控制建筑物、交叉建筑物、调蓄水库以及末端配套工程等组成,空间上一般分为调出区、输水线路区和受水区。同时根据2018年1月2日环境保护部发布,2018年3月1日实施的《中国地表水环境水体代码编码规则》(HJ932-2017)中3.26引水工程的定义,引水工程主要用于水系或湖、库之间水资源分配的人工河道。根据以上文件对引水工程的定义,本项目不属于引水工程。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第(六)条,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建设项目属于生产工艺相对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且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报告表。 根据《广西“三线一单”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研判报告》,本项目取水工程部分(取水泵房从红水河取水经输水管道送至净水厂)中的输水管道和净水厂涉及了“红水河流域岩溶山地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针对本项目这种情况,本项目环评类别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五十一、水利”“引水工程”涉及敏感区编制环评报告书,还是《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编制环评报告表?若编制环评报告表,所用格式为生态类还是污染类? 恳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给予指导为盼。谢谢!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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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煤矿地质环境监测

coal min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monitoring

文件编号:DB61/T1569-2022 标准名称: 煤矿开采地质环境监测规范 发布日期:2022-06-27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适用区域:陕西省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布设专门性的监测点(站、网),定期或不定期观测煤矿基础建设、生产,以及闭坑以后的地质环境和各类煤矿地质环境问题在时间上、空间上的变化情况。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mining geo-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文件编号:DB21/T2523-2015 标准名称: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程 发布日期:2015-09-10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适用区域:辽宁省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对主要矿山地质环境要素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的时空动态变化的观测。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文件编号:DB41/T1154-2015 标准名称: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发布日期:2016-03-01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适用区域:河南省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是指对主要矿山地质环境要素、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行监视性的测定。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mining geo-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文件编号:DZ/T0223-2011 标准名称: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 发布日期:2011-07-07
标准分类:技术规范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对主要矿山地质环境要素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的时空动态变化的观测。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min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monitoring

文件编号:DB61/T1455-2021 标准名称: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与验收规范 发布日期:2021-04-30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适用区域:陕西省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与要素变化情况进行监控与测量的活动,包括矿山地质环境、土地资源损毁及治理复垦效果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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