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建司局函质[2020]118号(2)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0-12-25 |
发布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 | 起草单位: | 实施日期:2020-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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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师范学院来电反映,学校李时珍大健康研究院拟建设感染性疾病分子诊断与中药防治重点实验楼,目前可研报告已批准,建筑面积约1700平方米,上下双层结构。现咨询这个项目是编制环评报告表还是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呢?如果是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是不是需要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咨询部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咨询事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省市县)调整变更。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0-06-24
刘女士来电咨询,根据《湖北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在治理与修复工程开工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报有权限生态环境部门审批。”但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已不纳入环评管理。请问在湖北省内开展的建设用地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工程项目是否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若需要,级别是报告表还是报告书或者是登记即可,审批部门是哪一级别。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10-20
周先生来电咨询,作为重点监管在线监测单位,有关在线监测设施异常报备与修复时效疑问,具体如下: 1、根据《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2021版)》规定,第十五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时,重点排污单位必须在 24 小时内向属地化管理的生态环境部门书面报告。对于废水、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维修、更换,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必须在 48 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必须在 12 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期间,要采取人工采样监测的方式报送数据,人工采样监测工作应由具备有关资质的单位实施。 2、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规定,第八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应当在发生故障后十二小时内向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报告,并及时检修,保证在五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运行。 作为在线监测使用单位,如出现在线监测设施故障异常的情况,企业应该具体按照哪个时效执行?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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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方式签订《湖北省 湖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危险废物案件跨省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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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新语 | 2022-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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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第三方辅助执法工作规定(试行),附图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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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互联网 | 2022-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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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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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云助手 | 2022-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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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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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365 | 2023-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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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享丨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市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规范》(DB4201 T 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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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土壤 | 2021-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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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bei provincial important wetland
文件编号:DB42/T1731-2021 | 标准名称: 湖北省重要湿地生态健康评价规范 | 发布日期:2021-08-06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湖北省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列入《湖北省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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