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师范学院来电反映,学校李时珍大健康研究院拟建设感染性疾病分子诊断与中药防治重点实验楼,目前可研报告已批准,建筑面积约1700平方米,上下双层结构。现咨询这个项目是编制环评报告表还是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呢?如果是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是不是需要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咨询部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咨询事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省市县)调整变更。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0-06-24
我单位目前拥有一座已建成运行多年的水电站,位于永州市,总装机容量为3×1600kW,现有电站已取得环评批复,所有环保手续齐全。 为落实国家及湖南省关于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要求,确保足额、稳定泄放生态流量,拟在不新增河流阻隔、不改变现有大坝及水库主要功能的前提下,增设一套生态发电机组(2×250kW,1用1备),主要用于在泄放生态流量过程中回收部分水能资源,并提升生态流量泄放的稳定性与可靠性。 经查阅相关法规与政策文件,有关情况如下: 根据水利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动小水电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电〔2026〕48号),文件提出“除……等情形外,原则上不再新建小水电站”,但同时鼓励“科学开展扩容改造”,并允许“在确保生态安全、工程安全和运行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动改造。 根据《湖南省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水电站为生态流量泄放责任主体,第八条提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通过改造引水系统、输水系统、泄水系统或增设生态机组等措施,确保水电站足额稳定泄放生态流量”。 我单位拟建增设生态发电机组项目具有以下特点: (1)现有水电站被列为“整改类”水电站,需要确保下泄流量; (2)不新增坝址、不改变原有河道形态、不扩大淹没范围; (3)主要目的为保障生态流量泄放,同时实现少量电能回收; (4)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敏感区域。 现就以下问题向贵厅正式咨询: 一、该类“为确保下泄流量而增设生态发电机组”的项目,是否可以依法依规予以环评审批? 二、如可以审批,建设性质应为“新建项目”,还是在现有电站的基础上进行的“改扩建项目”?能否只针对“增设的生态发电机组”以“新建”性质开展环评工作? 恳请贵厅予以明确指导,以便我单位依法依规推进后续工作。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6-05-26
查看全部热点问答内容
|
《湖北省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 |
|||
| 环保365 | 2023-09-20 |
11
|
||
|
一图读懂 | 解读《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 |
|||
| 环评互联网 | 2020-06-15 |
68
|
||
|
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该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一高级工程师被查 |
|||
| 水保网 | 2025-04-28 |
0
|
||
|
又1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披露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 |
|||
| 水保网 | 2025-04-01 |
25
|
||
|
严天文任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 |
|||
| 环境监测实战 | 2025-07-23 |
3
|
||
查看全部资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