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

关于参公的环境监测人员能否享受监测津贴的回复
其它 生态环境监测

广西大部分的环境保护监测站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金城江区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件调查监测和应急监测等工作,监测站监测人员长期从事重金属、类重金属砷等剧毒物质监测工作。根据环保部《关于环境监测上划垂直管理的几点建议的回复》中第三点:“关于环境监测人员待遇保障 为明晰环境监测事权与支出责任,我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985号),对环境监测经费予以重点支持保障。为完善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00号),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合理保障环境监测人员的待遇。” 但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规定执行范围为事业单位,没有考虑到广西大部分监测站已参公,故监测站无法享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对接触有毒有害工作职工的关心。还请明示,广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监测人员是否能享受此项监测津贴?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8-06-04

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电离辐射类请示函
核与辐射安全 综合业务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我公司在宁夏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窗口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以下简称:CMA)时,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窗口拒绝办理生态环境中电离辐射的相关资质认定。现请示以下相关内容在以后辐射检测、项目验收是否需要CMA认证,现行标准是否适用于电离辐射类检测: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

2021-05-31

关于避免医用辐射场所重复检测执行问题询问
核与辐射安全 环境应急

曾于2016年2月3日联合发文《关于医疗机构医用辐射场所辐射监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6]274号),对医用辐射场所辐射监测有关问题做出了相关说明。但由于对“辐射监测工作应同时满足环境保护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监督管理要求,避免重复监测”没有更具体的说明,我们地方的环保部门仍不认可具有CMA认证资质出具的“机房防护及性能检测”报告,称该报告所用的监测依据或方法未用《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GB/T14583-1993)和《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61-2001)。对于仅是机器性能检测,诚然仅满足卫生部门要求,但机房防护检测,虽然检测方法是用《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但确实也是检测的机房门、窗、墙体等外面30cm处的剂量泄露率,和环保所要求的应属一致。请问贵部领导,是否检测(监测)方法仍然要用到各部门所要求的才叫满足相关监督管理要求?烦请贵部领导解释回复一下,对于Ⅲ类射线装置的“机房防护及性能检测”报告中,机房防护检测部分,是否确实不能满足环保部门的监管要求?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8-11-19

关于环境监测上划垂直管理的几点建议的回复
其它 综合业务

关于环境监测上划垂直管理的几点建议 陈部长:你好! 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国家将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省以下环境监测站垂直管理,打破地方行政干预,目前省级环保厅局一般设有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级和县级环保局一般设有环境监测站,它们都是当地环保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 实行垂直管理之后,市县环境监测站将由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统一管理,由省级财政对其经费予以保障,这样就摆脱了对市县政府财政的依赖,可减少市县的直接行政干预。 实际上,过去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事权名义上归中央,但实际上支出责任却在地方,处于事权与支出责任不一致的状态。这样就形成了一种“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在地方、考核在中央”的局面,而有些地方行政部门出于考核的压力可能会产生干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冲动,因此,难以避免会产生一些数据造假的现象。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6-03-09

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个人剂量检测机构有哪些?
其它 生态环境监测

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有哪些?个人剂量检测机构有哪些?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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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辐射环境监测

文件编号:HJ/T61-2001 标准名称: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发布日期:2001-05-28
标准分类:监测规范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在辐射源所在场所的边界以外环境中进行的辐射监测。

辐射环境监测

radiatio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文件编号:HJ929-2017 标准名称: 环保物联网 术语 发布日期:2018-01-02
标准分类:技术规范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指在辐射源所在场所的边界以外环境中进行的辐射监测。[HJ/T 61-2001,定义 3.13]

辐射源环境监测

sourc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文件编号:HJ61-2021 标准名称: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发布日期:2021-02-24
标准分类:监测规范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为满足环境监督管理需要和公众环境信息需求而开展的针对特定辐射源或伴有辐射活动的辐射环境监测。

辐射环境监测

radiatio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文件编号:HJ61-2021 标准名称: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发布日期:2021-02-24
标准分类:监测规范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为了解环境中的放射性水平,通过测量环境中的辐射水平(外照射剂量率)和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 素含量,并对测量结果进行解释的活动,也称为环境辐射监测。狭义的辐射环境监测专指电离辐射环境监测,也称为环境放射性监测;广义的辐射环境监测还包含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本标准中指狭义的辐射环境监测。

辐射环境监测

文件编号:DB41/T2568-2023 标准名称: 医用X射线诊断辐射环境监测规范 发布日期:2023-12-15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适用区域:河南省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也称为环境辐射监测,是指通过测量环境巾的辐射水平(空气吸收剂量率),并对测量结果进行解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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