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

关于生态红线文件采用的问题
自然生态 综合业务

领导,您好,咨询一个问题。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注释1: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暂采用2021年6月从自然资源厅领取的生态保护红线数据,该版本已于2021年4月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海洋局联合行文上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复核,以最终批准确定的版本为准,今后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管控要求发生变化,则相关内容随即自动更新调整;一般生态空间后续与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衔接。 据了解,广西生态红线已于2021年4月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目前属于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复核阶段(就是说国家相关部门尚未批准)。 我公司有一个矿山项目,按照旧的广西生态红线方案,涉及生态红线。但是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就是说按照2021年4月版广西生态红线,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但这个版本国家相关部门尚未批准)。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于2021年7月30日发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相关文件发布时序,针对项目是否涉及生态红线,是否可以直接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中关于生态红线相关规定进行判定即可?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

2022-06-07

关于城镇建成区的判定问题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在城市建成区新建、扩建的加油站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现有一加油站选址经咨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的说明如下:“该拟用地地块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面积为4.59亩,剩余部分为存量建设用地,面积为1.31亩。” 现想咨询该选址是否属于城市建成区,该加油站是否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望领导解惑,谢谢!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06-11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外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问题
自然生态 综合业务

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中明确,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但在基层实践中,还存在因婚配嫁娶、户口分离而产生的新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需求,部分农牧民因生活水平、历史原因等,一直未建设基本养殖设施,是否可以申请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此外,农牧民是否可以在现有的养殖棚圈设施和牲畜活动场地内,申请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保障基本生产需求。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10-24

关于明确准保护区到底是不是保护区的回复
水生态环境 综合业务

我是一名基层环保工作人员,前年开始自然资源部门在矿业权及建设用地项目审批前都要征求环保部门意见,即项目是否位于各级各类保护区或敏感区内并提出处置意见。因部分项目位于我市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在申请延续时我只能给出“位于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的答复意见,自然资源部门依据此意见不同意矿业权延续或建设用地审批。但去年省环保厅组织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培训时,中国环境科学院专家多次强调“准保护区不是保护区”,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也未将准保护区纳入整治范围。《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外围”的提法很模糊,请问:准保护区到底是不是保护区?在答复准保护区内项目征求意见时,可否答复“项目不在水源保护区内”。此外采选矿项目是否属于准保护区内禁止新、扩建的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9-06-11

关于光伏项目的咨询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司正在开展一个光伏的环评工作,在环评工作中遇到一些问题,特请教咨询。项目用地为租用虾塘用于光伏项目建设,经建设单位咨询自然资源部门,项目所租用虾塘一部分位于陆域,一部分位于海岸线向海一侧,但虾塘不具备与附近海域进行海水交换能力;项目用地不占用生态红线,但评价范围内分布有海洋生态红线。针对本项目这种情况,本项目环评类别是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0陆上风力发电 4415;太阳能发电 4416(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4419(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编制环评报告表,还是根据“五十四、海洋工程-151海洋能源开发利用类工程”编制环评报告表+生态专题? 恳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给予指导为盼。谢谢!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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