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每年都产生一定量的废包装桶(20-200L),属于危废HW49类中900-41-49,一直都委托有相关危废资质单位处理。现危废处置单位为了节约运输成本,建议我司自行对废包装桶压缩打包或由其提供移动式简易压缩设备打包。我司经查阅相关政策文件后,发现2022年12月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参编的《废弃包装容器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标准编号:T/ZGZS 0303-2022)中提出:废钢桶压块应在独立、封闭、具有负压条件的车间进行操作,应配置废液、废渣、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请问,如我司如需对废包装桶进行压缩打包,是否应按照上诉技术规范建设相关车间及三废收集处理设施?谢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3-03-17
尊敬的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现有项目规模即热电工程(3×130t/h+2×24MW)《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4年4月20日获得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并于2006年9月25日获得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其后《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脱硫脱硝及除尘改造环保专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3年12月30日获得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并于2014年10月21日获得环保工程验收合格通知书。为响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江苏省煤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政策要求,公司决定将其中1台C24抽凝机改造成1台B15背压机,其它锅炉、发电机等设备不变。根据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电力设计院计编制的可行性报告分析,从现有供热情况下估算背压机改造后年节约标煤4万吨,有较好的减排效应。就背压机改造环评编制方式寻求依据: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没有对应背压机改造项目的专项,本改造项目1台C24MW抽凝机改成1台B15MW背压机,主要对汽轮机进行背压机改造,项目对环境影响轻微。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只需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就可,而参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三十一项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故特向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咨询本次1台C24MW抽凝机改成1台B15MW背压机项目,是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还是环境影响报告表,亦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即可。为此,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指示。 祝工作顺利,期盼回复,谢谢! 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0日注: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1抽凝式机组改背压式机组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初稿见附件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8-10-10
生态环境厅领导您好: 我是卓尼县万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我公司修建的卓尼县达子多水电站工程已于2010年取得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甘环自发【2010】65号《甘肃省卓尼县达子多水电站工程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影响专题报告》的审查意见;同年委托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院编制了《甘肃省卓尼县卡车沟达子多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文件,甘环审发【2013】131号《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甘肃省卓尼县卡车沟达子多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卓尼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7月4日同意项目开工建设,并出具了《卓尼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卡车河达子多水电站开发项目征地开工建设的批复》,同年我公司开始征地并进行了厂区平整及引水隧洞的建设,2015年至2019年中因资金链断裂导致水电站迟迟未能完工,2019年5月19日甘南州水务局、甘南州发改委、甘南州生态环境局联合发文;州水务字【2019】166号《关于做好 22座水电站建设未按期竣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公司筹措资金、复工复产。2019年我公司筹集到资金准备进行建设,疫情开始爆发,导致人员、设备不能进场,只能进行简单的人工作业。我电站自批复下达后5年内已经开工建设但未建设完成,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措施均未发生变化,请问我公司水电站环评手续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3-12-11
尊敬的厅领导: 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要求,“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属于重大变动,应重新编制环评文件。而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蚀刻液循环利用及回收项目有关环评事项的复函》,蚀刻液由委外处置改为厂区增加蚀刻液循环利用装置自行处置,可以通过竣工验收、清洁生产或者环境影响后评价进行确认。请问这两个文件具体执行起来会不会产生矛盾,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管理工作中以哪个为准。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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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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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部 | 2022-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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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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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人大 | 2022-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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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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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生态环境 | 2022-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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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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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部 | 2022-06-30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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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8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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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人大 | 2022-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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