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麟(济南)实业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县 在农村环境整治下我们这里以村为单位将每个户里面产生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起来存放,收集池里面沉淀下来的是叫生活污泥吗?如果按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的话这个沉淀污泥没有经过污水处理厂能是工业固体废物吗?除了这个有污水污泥其他的也没有找点相关的符合这个的词汇,希望能给与回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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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7
源麟(济南)实业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县 我们发改委立项名称是:新建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业示范园项目,专家评审意见是结合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十条之交通干线两侧两公里的可视范围以内不得建设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目前选址不符合,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正)都公布实施快两年了,对主干道两公里以内没有要求,还套用2018的,再说了我们建设的项目也不是贮存和处置设施、场所,建设的是养殖场、是农村生活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农业示范园项目,对国家和地方的固废防治法我们不冲突,专家给的指导意见根本站不住脚,我都质疑专家有没有对报告表进行认真的审核,所以对专家意见有异议,请贵平台给出个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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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0
一、背景:本人近期购买了一辆进口2012年产轿车,出厂铭牌日期为2012年12月,经机动车环保网查询该车排放为国五,公开日期为2014年。针对该情况排污中心与交管所无法确定本车排放,现咨询执行标准。 二、具体内容:针对该类情况,结合相关公开信息了解。该车辆为进口车,在2011-2012年期间,因国内暂未发布国5标准,厂家为了销售将该车登记为国4进行售卖。后续环境保护部发文《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生产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告》(公告 2015年 第21号),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变更,通过附件《5.变更公告》中已查询到该车型号内容。即该车符合国五排放。 三、执行标准:经了解,上海及广州地,对于排放标准的认定为:公开日期为最新结果,无需关注汽车的生产日期,即具备同样情况的机动车符合国五标准且已过户迁入当地。 四、咨询内容:河北省关于机动车环保网查询结果的执行标准 注:详细描述、查询结果及图片等详见附件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4-09-25
我公司(山东崇正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回转窑今年6月21日停产检修,7月3日检修结束并于18点开始烘窑。因此次检修窑系统更换耐火砖面积较大,故烘窑时间有所延长,至7月5日11点开始投料生产,共计40余小时。期间因处于非正常生产状态,系统氧含量高,造成窑尾氮氧化物折算值超标36小时,二氧化硫折算值超标9小时,颗粒物折算值超标24小时,并致7月4日颗粒物日均值超标。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HJ847-2017)规定,烘窑期间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数据超标可视为不违反许可排放浓度限值,但颗粒物规范中并未提及。据此,淄川区环境监控中心认定我单位为颗粒物排放日均值超标,并被检查中队进行立案处理,对此我们存有异议,并予咨询。 我们当日系统收尘设施运行正常,颗粒物实测均值为2.81mg/m3,日排放量为3.1kg。本次超标主要是系统处于非正常生产状态,氧含量高(18.4%)造成(折算值20.3mg/m3)。投料后,氧含量降低,颗粒物数据虽恢复正常。 从实际情况看,我单位烘窑期间为非正常生产状态,且颗粒物排放量较小(3.1kg),仅为正常生产时排放量(15kg)的20%左右, 未造成危害后果。故致函贵局咨询该情况能否符合“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条免于处罚中“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条款。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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