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22年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

文件编号:汴环文[2022]38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2-02-22
发布部门: 起草单位: 实施日期:2022-02-22

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实施计划(2017-2020年)

文件编号:豫环文[2017]220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7-07-12
发布部门: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起草单位: 实施日期:2017-07-12

河南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文件编号:无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3-06-13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厅 起草单位: 实施日期:

河南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职业伤害和人身安全保障的指导意见

文件编号:豫环办[2019]162号(2)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01
发布部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起草单位: 实施日期:201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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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关于宠物医院选址问题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郑州瑞贝康宠物医院有限公司陇海路宠物医院 河南省郑州市 我公司拟新建一家宠物医院,因涉及动物胸腔、腹腔手术,经查阅环评分类管理名录,需编制环评报告表。经查阅环评技术导则--总纲,环评报告中需分析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相关规划,因宠物医院本身为居民服务业,服务范围基本局限于所在小区,我单位拟租用房屋性质为商业服务用房,但规划土地性质为居住用地,请问该场址选择是否合适

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

2022-04-24

安徽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综合业务

1、现行国标是《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2、河北省、山东省、上海市、天津市、河南省、重庆市等地方已发布了地方《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3、(本人)江苏省也正在编制《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请问:目前安徽省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1、是否还在执行GB9078-1996?2、是否有安徽省的地方标准?---麻烦将相关信息发我邮箱,谢谢!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01-31

一般工业固废跨省利用是否需要办理跨省转移审批手续
水生态环境 综合业务

之前咨询“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内某半导体厂,处理含氟废水过程中产生含氟化钙污泥(一般工业固废),运到河南某建材厂作为制转原料进行再利用。根据固废法:第二十三条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请问:一般固废氟化钙污泥,从江苏转移到河南,用于制转原料,是否需要向省厅申请,经省厅同意后才可以转移到河南?(固废法二十三条说的是跨省“贮存、处置”要向省厅提出申请。但用作制砖原料应该属于利用,应该不属于二十三条的“贮存、处置”。不知这样理解对否?)。”回复“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且不跨省进行贮存、处置的,依法不需要办理跨省转移审批手续。”现在再次咨询:一般固废氟化钙污泥,从江苏转移到河南,用于制转原料再利用,是否需要向省厅申请相关手续,经省厅同意后才可以转移到河南。请给出明确回复,谢谢。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08-23

关于地下水型准保护区内是否允许汽修行业存在的回复
水生态环境 综合业务

汝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县级地下水型)保护区于2007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含有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今年,我市计划对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各类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治。但在排查中发现在准保护区内有大小不等的汽车维修厂(户)二百余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中“6.3.2”对准保护区整治要求为:准保护区内无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和转运站,并严格控制采矿、采砂等活动。”废弃物暂存没有明确的行业范围。 对此,准保护区内的汽修厂(户)产生的废机油、齿轮油等危废暂存场所,是否能认定为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因该行业涉及户数多且关系到民生及社会稳定问题,如确需搬迁,众多的新厂选址也是一个问题。如果这些汽修厂(户)都能够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合理处置,准保护区内是否允许该行业继续存在?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9-04-22

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环检机构是否接入监管平台的问题咨询
大气环境 综合业务

尊敬的生态环境厅领导: 我们是甘肃省绿动卫士机械检测有限公司,我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经省市场监管局专家组现场评审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测能力范围:机动车路检路查(包括柴油车和汽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目前为我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移动源排放检验相关服务工作。 我公司在开展业务的时候有个别生态环境部门提出我公司是否接入甘肃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环检机构监管平台的问题,就该问题特向厅有关业务处室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一、咱们厅有没有单独建设甘肃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环检机构监管平台?如果建设了有没有发布公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环检机构接入平台?如果没有建设,是否有建设计划? 二、如果有监管平台请问怎么接入?运维机构是哪家?接入平台是否收取费用?后续有没有费用? 三、如果有监管平台请问建设该监管平台的政策依据是哪个?适用哪个技术规范? 四、如果有监管平台请问在没有接入监管平台前出具的检验报告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是否认可? 五、据我公司了解2019年10月份省厅建设的甘肃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内包含移动源监管子系统,里面有机动车排污检测监管系统、机动车遥感检测系统、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系统。请问下面生态环境部门说的需要接入的系统是不是该系统?该系统目前是否投入使用?是否要求全省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均接入该系统?如果通通接入该系统可以避免重复建设。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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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河南省黄河流域

文件编号:DB41/2087-2021 标准名称: 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日期:2021-01-20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适用区域:河南省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河南省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三门峡市行政区域内以及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内黄河干流、支流、湖泊、水库的集水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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