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DB4105/T217-2023 | 分类:标准导则 | 发布日期:2023-08-23 |
发布部门: | 适用区域:河南省安阳市 | 实施日期:2023-09-30 |
文件编号:DB4105/T145-2020 | 分类:标准导则 | 发布日期:2020-10-10 |
发布部门: | 适用区域:河南省安阳市 | 实施日期:2020-10-25 |
文件编号:DB4105/T199-2022 | 分类:标准导则 | 发布日期:2022-10-26 |
发布部门: | 适用区域:河南省安阳市 | 实施日期:2022-12-01 |
文件编号:DB4105/T142-2020 | 分类:标准导则 | 发布日期:2020-10-10 |
发布部门: | 适用区域:河南省安阳市 | 实施日期:2020-10-25 |
文件编号:DB4105/T005-2021 | 分类:标准导则 | 发布日期:2021-12-31 |
发布部门: | 适用区域:河南省安阳市 | 实施日期:2022-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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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安政办[2021]7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1-01-26 |
发布部门: | 适用区域:河南省安阳市 | 实施日期:2021-01-26 |
文件编号:豫政办[2022]18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2-02-21 |
发布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 | 适用区域:河南省 | 实施日期:2022-02-21 |
文件编号:豫政[2021]31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1-11-11 |
发布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 | 适用区域:河南省 | 实施日期:2021-11-11 |
文件编号:无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2-03-07 |
发布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 | 适用区域:河南省 | 实施日期:2022-03-07 |
文件编号:豫政[2022]5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2-02-28 |
发布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 | 适用区域:河南省 | 实施日期:2022-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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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第二条重点工作第二点:加大项目开发力度。以降碳产品方法学为指导,加快全省降碳产品开发、申报、登记等工作。市县政府组织开展资源摸底调查,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开发降碳产品,加强降碳项目储备,为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我们公司有光伏发电项目,我们这个降碳产品如何进行申报、登记呢?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10-29
之前咨询“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内某半导体厂,处理含氟废水过程中产生含氟化钙污泥(一般工业固废),运到河南某建材厂作为制转原料进行再利用。根据固废法:第二十三条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请问:一般固废氟化钙污泥,从江苏转移到河南,用于制转原料,是否需要向省厅申请,经省厅同意后才可以转移到河南?(固废法二十三条说的是跨省“贮存、处置”要向省厅提出申请。但用作制砖原料应该属于利用,应该不属于二十三条的“贮存、处置”。不知这样理解对否?)。”回复“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且不跨省进行贮存、处置的,依法不需要办理跨省转移审批手续。”现在再次咨询:一般固废氟化钙污泥,从江苏转移到河南,用于制转原料再利用,是否需要向省厅申请相关手续,经省厅同意后才可以转移到河南。请给出明确回复,谢谢。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08-23
请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施行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及《关于印发《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的通知》(粤环函〔2020〕108号)是否还有效,有一项目位于省级开发区内,符合该开发区的规划环评要求及生态环境准入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是否可简化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1-12
尊敬的领导: 您好! 2018年8月,南宁市人民政府以《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宁市中心城区生态安全格局研究及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的批复》(南府复〔2018〕186号)对《南宁市中心城区生态安全格局研究及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进行了批复。 2021年8月,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 )。 经对照《南宁市中心城区生态安全格局研究及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与《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存在同一地块管控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遇到上述两个要求相冲突的情况,该以哪一份文件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
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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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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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调查与修复 | 2022-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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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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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生态环境 | 2022-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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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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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 2022-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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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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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务信息发布 | 2022-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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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河南省环保咨询服务机构能力评定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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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互联网 | 2023-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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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DB41/2087-2021 | 标准名称: 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发布日期:2021-01-20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河南省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河南省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三门峡市行政区域内以及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内黄河干流、支流、湖泊、水库的集水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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