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1-07-30 |
| 发布部门:河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 | 适用区域:河南省 | 实施日期:2021-09-01 |
| 文件编号: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6)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0-07-31 |
| 发布部门: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适用区域:河南省 | 实施日期:2020-09-01 |
| 文件编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公告第44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0-02-10 |
| 发布部门: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适用区域:海南省 | 实施日期:2020-12-01 |
| 文件编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19-11-29 |
| 发布部门: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适用区域:海南省 | 实施日期:2020-10-01 |
| 文件编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号公告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18-12-26 |
| 发布部门: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适用区域:海南省 | 实施日期:2019-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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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厅领导:1、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码头拟增加货种,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2008年146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文件规定:“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请问:这里的“等”是否包括黄沙、石子?是否可以增加黄沙、石子货种?2、根据生态环境部2018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长江(潮汐河流)水源水一级保护区设定为取水口上下游各1000米(老《规范》设定为取水口上下游各500米),而目前设区市政府并未对此进行重新划定,请问我们在项目审批时如何把握?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04-19
1、现行国标是《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2、河北省、山东省、上海市、天津市、河南省、重庆市等地方已发布了地方《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3、(本人)江苏省也正在编制《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请问:目前安徽省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1、是否还在执行GB9078-1996?2、是否有安徽省的地方标准?---麻烦将相关信息发我邮箱,谢谢!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01-31
郑州瑞贝康宠物医院有限公司陇海路宠物医院 河南省郑州市 我公司拟新建一家宠物医院,因涉及动物胸腔、腹腔手术,经查阅环评分类管理名录,需编制环评报告表。经查阅环评技术导则--总纲,环评报告中需分析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相关规划,因宠物医院本身为居民服务业,服务范围基本局限于所在小区,我单位拟租用房屋性质为商业服务用房,但规划土地性质为居住用地,请问该场址选择是否合适
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
2022-04-24
之前咨询“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内某半导体厂,处理含氟废水过程中产生含氟化钙污泥(一般工业固废),运到河南某建材厂作为制转原料进行再利用。根据固废法:第二十三条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请问:一般固废氟化钙污泥,从江苏转移到河南,用于制转原料,是否需要向省厅申请,经省厅同意后才可以转移到河南?(固废法二十三条说的是跨省“贮存、处置”要向省厅提出申请。但用作制砖原料应该属于利用,应该不属于二十三条的“贮存、处置”。不知这样理解对否?)。”回复“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且不跨省进行贮存、处置的,依法不需要办理跨省转移审批手续。”现在再次咨询:一般固废氟化钙污泥,从江苏转移到河南,用于制转原料再利用,是否需要向省厅申请相关手续,经省厅同意后才可以转移到河南。请给出明确回复,谢谢。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08-23
汝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县级地下水型)保护区于2007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含有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今年,我市计划对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各类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治。但在排查中发现在准保护区内有大小不等的汽车维修厂(户)二百余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中“6.3.2”对准保护区整治要求为:准保护区内无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和转运站,并严格控制采矿、采砂等活动。”废弃物暂存没有明确的行业范围。 对此,准保护区内的汽修厂(户)产生的废机油、齿轮油等危废暂存场所,是否能认定为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因该行业涉及户数多且关系到民生及社会稳定问题,如确需搬迁,众多的新厂选址也是一个问题。如果这些汽修厂(户)都能够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合理处置,准保护区内是否允许该行业继续存在?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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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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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地调查与修复 | 2022-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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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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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生态环境 | 2022-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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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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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消息速递 | 2022-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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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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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 2022-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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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个什么会?一起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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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生态环境 | 2023-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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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DB41/2087-2021 | 标准名称: 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发布日期:2021-01-20 |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河南省 | 实施日期:无 |
| 中文释义:河南省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三门峡市行政区域内以及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内黄河干流、支流、湖泊、水库的集水区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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