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

甘蓝农药残留安全控制技术导则

文件编号:DB1307/T368-2022 分类:标准导则 发布日期:2022-01-24
发布部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区域:河北省张家口市 实施日期:2022-02-24

烟叶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文件编号:DB1307/T023-2022 分类:标准导则 发布日期:2022-05-26
发布部门: 适用区域:河北省张家口市 实施日期:2022-06-26

西兰花农药残留安全控制技术导则

文件编号:DB1307/T367-2022 分类:标准导则 发布日期:2022-01-24
发布部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区域:河北省张家口市 实施日期:2022-02-24

马铃薯淀粉加工肥水综合利用技术要求

文件编号:DB1307/T469-2024 分类:标准导则 发布日期:2024-09-29
发布部门: 适用区域:河北省张家口市 实施日期:2024-10-29

坝上高背鲫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态养护技术规范

文件编号:DB1307/T387-2022 分类:标准导则 发布日期:2022-07-26
发布部门: 适用区域:河北省张家口市 实施日期: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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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张家口市赤城县云州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批复

文件编号:冀政字〔2020〕51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30
发布部门:河北省人民政府 适用区域:河北省 实施日期:2020-09-30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张家口市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批复

文件编号:冀政字〔2020〕46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19
发布部门:河北省人民政府 适用区域:河北省 实施日期:2020-09-19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

文件编号:冀市监函〔2022〕585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09
发布部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区域:河北省 实施日期:2022-11-09

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鉴定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浙司〔2020〕67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19
发布部门: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区域:浙江省 实施日期:2020-08-19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

文件编号:鲁市监认字〔2019〕280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19
发布部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区域:山东省 实施日期:201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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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金矿碴的原地资源再利用需要在环保方面有哪些审批或审查手续?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环境影响评价

各位领导,专家: 我是赤城铁色丰生态科技公司副总经理陈坚。我单位是在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进行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目前我们遇到金矿碴的原地利用需要在环保方面有哪些审批或审查?恳请领导专家指导! 项目情况详见附件 赤城铁色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陈坚 2022年6月9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06-16

重型柴油车国六切换问题
大气环境 综合业务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有关重型车辆第六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根据该法规,重型柴油车在6月30号以前销售并开出销售发票,允不允许在7月1号之后办理注册登记?允许的话最晚多长时间办理完毕?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06-03

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电离辐射类请示函
核与辐射安全 综合业务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我公司在宁夏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窗口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以下简称:CMA)时,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窗口拒绝办理生态环境中电离辐射的相关资质认定。现请示以下相关内容在以后辐射检测、项目验收是否需要CMA认证,现行标准是否适用于电离辐射类检测: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

2021-05-31

按照国家政策淘汰2吨生物质锅炉,新增2.5吨锅炉环保手续问题的咨询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我企业是已经通过环评验收的正常生产企业,企业由一台2吨锅炉,根据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要求,淘汰2吨生物质锅炉,企业准备新上2.5吨锅炉,按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性质第二条,生产、处置能力增大30%以上才需要重新报批环评,我的此次变更未达到重大变更要求。是否可以不需要重新报批环评,现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实际和环评不符为由拒绝办理特种设备手续。请明确一下是否需要,如果不需要请书面回复。如果需要请明确如何办理。 目前企业困难,请政府为企业着想,简化手续。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5-08-29

关于《对省以下环境监察垂直管理的几点建议》的回复
其它 生态环境监测

对省以下环境监察垂直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是要对环境监察工作的具体内容重新界定。环境保护工作涉及政府多个部门,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环境监察工作必须具备“大环保”视野,从监督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向监督政府各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对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能过渡。要尝试建立省级环境监察部门与市、县级地方政府对接机制,确保环境问题的发现、上报、解决渠道便捷畅通。 二是要实现管理职责和执法权限分离。将对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责下移,将环境执法职能上收,实现管理职责和执法权限分离。监督管理职责下移,有利于遵循环境保护工作的区域特性,从而便于厘清责任,增强环境管理效能。环境执法职能上收,有利于环境执法跳出地方经济利益链条,提升环境执法的独立性。 三是要对一线环境监察人员 “减负”。要从制度设计上给一线环境监察人员营造独立、单纯的执法环境。要进一步充实县级以下环境监督管理队伍,并引入环境违法案件群防机制。要有效精简环境督查层级,强化环境执法的专项性和针对性。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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