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5-08-29
我企业是已经通过环评验收的正常生产企业,企业由一台2吨锅炉,根据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要求,淘汰2吨生物质锅炉,企业准备新上2.5吨锅炉,按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性质第二条,生产、处置能力增大30%以上才需要重新报批环评,我的此次变更未达到重大变更要求。是否可以不需要重新报批环评,现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实际和环评不符为由拒绝办理特种设备手续。请明确一下是否需要,如果不需要请书面回复。如果需要请明确如何办理。 目前企业困难,请政府为企业着想,简化手续。
您好,来信收悉,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关要求,如该项目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应按照环评分类管理名录判断是否属于需要按照改建报批环评的情形。具体请按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详询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来信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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