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环评中,建设用地土壤质量标准应该执行国标GB33600-2018还是江西地标DB36/1282—2020?土壤标准属于风险管控标准,江西省地标使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保护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以及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风险管制。且未冠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字号,因此我的看法是执行国标而不是江西地标。问题来自于某项目报告书评审过程中,专家坚持要执行江西地标,同时还将氨氮作为土壤特征因子。盼回复,谢谢!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07-26
我单位目前拥有一座已建成运行多年的水电站,位于永州市,总装机容量为3×1600kW,现有电站已取得环评批复,所有环保手续齐全。 为落实国家及湖南省关于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要求,确保足额、稳定泄放生态流量,拟在不新增河流阻隔、不改变现有大坝及水库主要功能的前提下,增设一套生态发电机组(2×250kW,1用1备),主要用于在泄放生态流量过程中回收部分水能资源,并提升生态流量泄放的稳定性与可靠性。 经查阅相关法规与政策文件,有关情况如下: 根据水利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动小水电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电〔2026〕48号),文件提出“除……等情形外,原则上不再新建小水电站”,但同时鼓励“科学开展扩容改造”,并允许“在确保生态安全、工程安全和运行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动改造。 根据《湖南省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水电站为生态流量泄放责任主体,第八条提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通过改造引水系统、输水系统、泄水系统或增设生态机组等措施,确保水电站足额稳定泄放生态流量”。 我单位拟建增设生态发电机组项目具有以下特点: (1)现有水电站被列为“整改类”水电站,需要确保下泄流量; (2)不新增坝址、不改变原有河道形态、不扩大淹没范围; (3)主要目的为保障生态流量泄放,同时实现少量电能回收; (4)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敏感区域。 现就以下问题向贵厅正式咨询: 一、该类“为确保下泄流量而增设生态发电机组”的项目,是否可以依法依规予以环评审批? 二、如可以审批,建设性质应为“新建项目”,还是在现有电站的基础上进行的“改扩建项目”?能否只针对“增设的生态发电机组”以“新建”性质开展环评工作? 恳请贵厅予以明确指导,以便我单位依法依规推进后续工作。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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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 《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大纲》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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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互联网 | 2021-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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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某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环评工程师处理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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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互联网 | 2020-02-20 |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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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lity supervis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 文件编号:DB34/T2289-2021 | 标准名称: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 | 发布日期:2021-06-08 |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安徽省 | 实施日期:无 |
| 中文释义: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对质量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抽检,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行为。 | ||
testing for quality of hydraulic engineering
| 文件编号:DB37/T4371-2021 | 标准名称: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 | 发布日期:2021-06-15 |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山东省 | 实施日期:无 |
| 中文释义:检测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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