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环评中,建设用地土壤质量标准应该执行国标GB33600-2018还是江西地标DB36/1282—2020?土壤标准属于风险管控标准,江西省地标使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保护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以及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风险管制。且未冠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字号,因此我的看法是执行国标而不是江西地标。问题来自于某项目报告书评审过程中,专家坚持要执行江西地标,同时还将氨氮作为土壤特征因子。盼回复,谢谢!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07-26
因涉及日常工作开展,特向省厅寻求权威解释。《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三章 运行维护第二十五条(八)具备实验室、仪器设备和人员条件,并满足手工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的重点单位或其委托的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单位,可自行开展设备比对校验和手工监测;不具备的,应委托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开展。 ( 实验室、仪器设备和人员条件) 应当具备哪些硬性条件?需达到怎样的条件能视为满足自行开展设备比对校验和手工监测的要求?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07-26
2019年8月,我单位报名参加了江苏省移动公司公开招标的“中国移动江苏公司2019-2020年江苏移动基站环境监测服务项目”。2019年9月9日中标公示结束,我单位以第一中标候选人身份收到招标方江苏省移动公司通知:因公示期间有疑似江苏省内某投标单位质疑我方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相关监测能力,而该条件正是招标方在招标前发函征询贵厅对该项目招标条件意见要求的基础上设立资格条件“投标单位必须为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所属具有电磁辐射监测能力的监测机构、省级环保部门书面认定的具有电磁辐射监测能力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故招标方要求我方务必向贵厅征询我单位是否具备开展此项工作的相关监测能力。基于上述事实,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为了最大限度的响应江苏移动和贵厅的要求,特向贵厅发函征询相关意见。 我单位作为湖南省内检测机构于2016年5月30日通过了湖南省环保厅组织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具体见附件1中《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名单(第二批)的通知》(湘环发[2016]18号)。经咨询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相关部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部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及政府“放管服”,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入环境监测市场,降低准入条件,取消门槛,强化事中事后管理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于2018年6月发布《关于停止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通知》,停止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进行认定,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认定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为准(见附件1)。而我单位于1992年取得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证书号:171821340975),有效期至2023年,目前拥有24大类别2092项检测能力,其中包括电场强度、磁场强度、功率密度等电磁环境监测项目。此外,我单位在环境监测方面的其他情况附件。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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