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生态环境厅领导,最近收到本地环保部门《江苏省平台自动监控操作手册》,第一部分关于废水超标情况的标注时间限为事发3小时内,废气的并没有给出标注时间限制而是以次数为限制(第三次发生超标前),这与2021年11月江苏省厅发布的《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 自动监测监控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时,排污单位或运维单位应当负责查明原因,及时检修,并在12小时内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有一些不一样的,个人理解因为在线故障引起数据显示超标需要在12小时内标注。这样一个要求3小时,一个要求12小时。请问怎么理解和执行,对于企业条理清晰且确实可行,非常感谢。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08-26
我公司是一家专业污泥和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单位,今年1月通过三同时验收。去年填报江苏省环保项目储备库时区级环保局一直没有审核,今年再进入江苏省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库,区市环保部门告知我们的项目属于三同时项目不符合入库条件。我查阅《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和《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入库申报指南(2021年)》,我公司项目符合附件3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入库要求中的第四条“协同管控污染风险的无废城市建设项目”的条件,且文件中没有提及三同时项目不能入库,请问什么是三同时项目?我公司项目能否入库?谢谢!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03-02
近期,贵厅印发了《江苏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办法(试行)》(苏环规【2020】2号),《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营业面积在五百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应当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一些地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也着手建设了餐饮业油烟在线监控。目前有如下疑问烦请解答:1、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的餐饮服务企业,是否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如属于,则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第六条中哪一款?2、《江苏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办法(试行)》第三条中明确了自动监控设施的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执法的事实依据的范围。油烟在线监控设施的监测数据是否可作为环境执法的事实依据?3、目前,一些地区餐饮油烟执法相对集中至城管部门,根据《江苏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餐饮业油烟在线监控监测数据超标时,是由城管部门直接进行查处,还是由生态环境局首先进行核实(排除自动监测设施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行为)后交由城管部门进行查处?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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