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DB3212/T1103-2022 | 分类:标准导则 | 发布日期:2022-07-22 |
发布部门: | 适用区域:江苏省泰州市 | 实施日期:2022-07-22 |
文件编号:DB3212/T1082-2021 | 分类:标准导则 | 发布日期:2021-10-29 |
发布部门: | 适用区域:江苏省泰州市 | 实施日期:2021-10-29 |
文件编号:DB3212/T1043-2021 | 分类:标准导则 | 发布日期:2021-08-08 |
发布部门: | 适用区域:江苏省泰州市 | 实施日期:2021-08-18 |
文件编号:DB3212/T2057-2023 | 分类:标准导则 | 发布日期:2023-06-08 |
发布部门: | 适用区域:江苏省泰州市 | 实施日期:2023-06-08 |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comprehens ive management of annua| weeds in rice and wheat
文件编号:DB3212/T2060-2024 | 分类:标准导则 | 发布日期:2024-01-30 |
发布部门: | 适用区域:江苏省泰州市 | 实施日期:2024-0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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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泰政发[2020]57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0-08-13 |
发布部门: | 适用区域:江苏省泰州市 | 实施日期:2020-08-13 |
文件编号:苏政发[2019]49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19-07-27 |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 | 适用区域:江苏省 | 实施日期:2019-07-27 |
文件编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18-05-06 |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 | 适用区域:江苏省 | 实施日期:2018-05-06 |
文件编号:无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4-05-30 |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 | 适用区域:江苏省 | 实施日期:2024-05-30 |
文件编号:无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2-01-24 |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 | 适用区域:江苏省 | 实施日期:2022-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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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第二条重点工作第二点:加大项目开发力度。以降碳产品方法学为指导,加快全省降碳产品开发、申报、登记等工作。市县政府组织开展资源摸底调查,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开发降碳产品,加强降碳项目储备,为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我们公司有光伏发电项目,我们这个降碳产品如何进行申报、登记呢?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10-29
尊敬的领导: 您好! 2018年8月,南宁市人民政府以《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宁市中心城区生态安全格局研究及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的批复》(南府复〔2018〕186号)对《南宁市中心城区生态安全格局研究及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进行了批复。 2021年8月,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 )。 经对照《南宁市中心城区生态安全格局研究及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与《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存在同一地块管控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遇到上述两个要求相冲突的情况,该以哪一份文件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
2021-09-08
《环评法》第七条、第八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中也是“设区的市级和设区的市级以上…”。《规划环评条例》中也只对“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了规定,《条例》最后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要求本行政区域内的县级人民政府对其组织编制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自《条例》施行以来,云南省人民政府并未制定和出台具体办法。根据《宪法》第三十条,基本可以判定“设区的市级”和“自治州”属于同一行政级别,是否意味着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相关规划都不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法》第十三条:“参加前款规定的审查小组的专家,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但《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三条:“地方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和管理。”县级根本没有权限设立专家库,即使明确要求县级相关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这个专家审查环节,也是难以操作和执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8-05-18
2020年1月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基础上划定了15种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实行分级分类管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三条“(二)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是否包括《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中所划定的除《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以外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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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规范化操作指南(试行)》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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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生态环境 | 2022-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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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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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调查与修复 | 2022-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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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如期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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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互联网 | 2022-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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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丨江苏省危废贮存间规范化设置最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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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圈 | 2022-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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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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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土壤 | 2022-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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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mate region of buildings in Jiangsu province
文件编号:DB32/T4066-2021 | 标准名称: 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 | 发布日期:2021-06-04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江苏省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徐州市、连云港市属寒冷地区,其余各市属于夏热冬冷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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