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

关于项目是否可以按照新建项目开展环评的问题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领导好。现有个问题想要咨询。 广西投资集团北海实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取得《北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西投资集团北海煤炭储运配送中心配煤堆场项目一期工程(含铁路专用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北环复字﹝2011﹞357号),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配煤堆场1个和铁路专用线1条。该项目于2012年完成了填海,截止日前,其他建设内容未建设。 期间,由于企业变更、资金等因素,“北环复字﹝2011﹞357号”批复的煤堆场及铁路专用线未能全部建设(仅完成了煤堆场填海部分)。由于项目设计的深入及铁路专用线线位布局的变化,国能广投北海发电有限公司(该公司收购了广西投资集团北海实业有限公司)拟对铁路专用线重新立项并开展前期工作。 国能广投北海发电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4月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能广投北海煤炭储运配送中心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的批复》(桂发改交通〔2022〕365号)。核准文件中的铁路专用线实为2011年环评批复中的铁路专用线(选线略有变动)。现我公司是否可直接按照“桂发改交通〔2022〕365号”核准文件建设内容,按照新建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

2022-08-19

废轮胎破碎加工项目选址环境准入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环境影响评价

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个问题,建设单位为回收废旧轮胎进行破碎、加工,打粉(物理过程),产品为橡胶粉和铁丝,生产过程中无硫化、碳化工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再生塑料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桂环规范〔2021〕1号),本环境准入指导意见适用于废塑料回收、破碎、热熔造粒等废塑料直接再生或改性再生新建、改建及扩建项目,主要包括PET再生瓶片类企业、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 项目回收废旧轮胎进行破碎加工回收橡胶粉和废铁丝,是否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再生塑料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是否需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再生塑料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要求进入产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哪一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

2022-05-27

关于扩建项目是否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桂环规范〔2023〕6号)的相关咨询
其它 生态环境执法

我公司现拟建一扩建项目,项目名称为“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建筑新材料产业链生产线技改项目”。该项目为我公司“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异地升级改造及协同处理城市废弃物循环经济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华宏水泥厂)的扩建项目,扩建项目中有一条氧化钙生产线,生产的氧化钙全部应用于本项目下游的配套生产线(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生产、PC构件生产、硅钙板/纤维水泥板生产线,以及配套蒸汽锅炉),氧化钙全部自用不外售。 华宏水泥厂拟进行主要污染物削减,对华宏水泥厂窑尾烟气处理进行技术优化,削减优化后剩余的NOx排放量大于本项目NOx排放总量,项目建成后未新增NOx排放量;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NOx排放量具体分析如下: 本项目氧化钙生产线NOx排放量为78.285t/a,锅炉烟气NOx排放量为32.647t/a,本项目NOx排放总量为110.932t/a。窑尾烟气优化处理后剩余的NOx排放量(157t/a)大于本项目NOx排放量(110.932t/a)。因此,项目建成后未新增NOx排放量。 现有以下问题特向贵厅请教: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氧化钙生产线属于两高项目,氧化钙生产线未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本项目是否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桂环规范〔2023〕6号)中“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广西“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本项目是否需要按照该办法制定区域削减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03-29

关于参公的环境监测人员能否享受监测津贴的回复
其它 生态环境监测

广西大部分的环境保护监测站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金城江区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件调查监测和应急监测等工作,监测站监测人员长期从事重金属、类重金属砷等剧毒物质监测工作。根据环保部《关于环境监测上划垂直管理的几点建议的回复》中第三点:“关于环境监测人员待遇保障 为明晰环境监测事权与支出责任,我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985号),对环境监测经费予以重点支持保障。为完善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00号),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合理保障环境监测人员的待遇。” 但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规定执行范围为事业单位,没有考虑到广西大部分监测站已参公,故监测站无法享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对接触有毒有害工作职工的关心。还请明示,广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监测人员是否能享受此项监测津贴?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8-06-04

异地搬迁技术改造项目关于厂区旧址是否重做土壤调查报告问题的请示
土壤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监测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8年4月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横县万力隆皮业有限责任公司旧址生产区(在产)组织开展了土壤监测,在我公司旧址生产区内共布设了3个土壤监测点位,监测因子为砷。3个土壤监测点位中砷的监测结果均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但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管控值。 根据2020年2月获得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横县万力隆皮业有限责任公司异地搬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桂环审〔2020〕32号)中“2.应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8.8.1实施)的有关规定,对现有工程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如果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发现现有工程用地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 3.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新修订)的有关规定,拆除现有工程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前,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现我公司旧址内已终止生产经营活动,部分相关建设物已拆除,是否需重新编制土壤调查报告? 特此请示,盼复。 横县万力隆皮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

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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