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

是否具备在江苏省开展电磁辐射环境监测能力
核与辐射安全 生态环境监测

2019年8月,我单位报名参加了江苏省移动公司公开招标的“中国移动江苏公司2019-2020年江苏移动基站环境监测服务项目”。2019年9月9日中标公示结束,我单位以第一中标候选人身份收到招标方江苏省移动公司通知:因公示期间有疑似江苏省内某投标单位质疑我方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相关监测能力,而该条件正是招标方在招标前发函征询贵厅对该项目招标条件意见要求的基础上设立资格条件“投标单位必须为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所属具有电磁辐射监测能力的监测机构、省级环保部门书面认定的具有电磁辐射监测能力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故招标方要求我方务必向贵厅征询我单位是否具备开展此项工作的相关监测能力。基于上述事实,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为了最大限度的响应江苏移动和贵厅的要求,特向贵厅发函征询相关意见。 我单位作为湖南省内检测机构于2016年5月30日通过了湖南省环保厅组织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具体见附件1中《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名单(第二批)的通知》(湘环发[2016]18号)。经咨询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相关部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部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及政府“放管服”,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入环境监测市场,降低准入条件,取消门槛,强化事中事后管理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于2018年6月发布《关于停止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通知》,停止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进行认定,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认定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为准(见附件1)。而我单位于1992年取得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证书号:171821340975),有效期至2023年,目前拥有24大类别2092项检测能力,其中包括电场强度、磁场强度、功率密度等电磁环境监测项目。此外,我单位在环境监测方面的其他情况附件。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11-15

关于《广东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指南(试行)》疑问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你好,我工作的单位是环境类检测单位,在查阅《广东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指南(试行)》文件后,以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 828—2017 实验为例,实验后产生的废液包含汞、铬、硫酸、银、氧化剂等多种性质废液且混合在一起,在“技术指南”文件上废液分类很详细,这种混合废液属于“技术指南”文件上所说的哪一种无机废液,实际上应该怎样去分类? 环境类检测单位产生的多为混合废液,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对废液的进行分类?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2-24

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土壤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监测

请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六、数据分析与评价—筛选值的选取中“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未涉及到的污染物,可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推导特定污染物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但应列出推导筛选值所选择的暴露途径、迁移模型和参数值,相关参数优先采用 HJ 25.3 的推荐值。”——“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未涉及到的污染物”具体指的是如国内有地方标准且有该污染物,但不是当地标准,是否可以使用???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3-16

土壤污染状况状况调查监测质控
土壤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执法

您好,土壤污染状况状况调查实验室分析检测过程,如分析方法上该指标的质控比例要求与《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粤环办[2020]67号)不一致时,质控比例按哪个文件执行合适? 是否按照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内部质控样品的插入比例和相关指标要求应当优先满足标准分析方法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规定。当标准分析方法无规定时,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函〔2017〕1896 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3-11-20

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
水生态环境 综合业务

2020年废水类新的在线监控技术规范已经实施,2020年前安装的在线设备能不能按照旧的技术规范进行验收?没有采样仪那些能不能验收?广东省什么时候能开始执行新的技术规范?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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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质量监督第三方技术评串机构

the third-party technical review organiz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文件编号:DB31/T1145-2019 标准名称: 质量监督第三方技术评审机构通用管理规范 发布日期:2019-02-28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适用区域:上海市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管理部门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招录,受发证机关委托,负责组织开展上海市质量监督行政许可事项的技术评审工作。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能独立承担技术评审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评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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