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粤环发〔2022〕5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2-05-07 |
发布部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适用区域:广东省 | 实施日期:2022-06-15 |
文件编号:粤环函〔2023〕368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3-07-07 |
发布部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适用区域:广东省 | 实施日期:2023-07-07 |
文件编号:鲁环字〔2023〕55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3-04-28 |
发布部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 适用区域:山东省 | 实施日期:2023-04-28 |
文件编号:粤环发〔2019〕1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19-03-11 |
发布部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适用区域:广东省 | 实施日期:2019-04-15 |
文件编号:粤环发〔2021〕8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1-12-05 |
发布部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适用区域:广东省 | 实施日期:2022-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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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这边是一家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企业,根据《广东省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需要对废气进行深度治理,氮氧化物低于200mg/m3,颗粒物低于50mg/m3,想问下这个深度治理要求完成的时间节点是到哪个时间呢?另外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源和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工作的通知》要求玻璃企业氮氧化物浓度不低于400mg/m3就可以,那要以哪一份文件要求为准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4-04-12
关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中,表3.3.-3废气治理效率参考值,请问这个参考值是企业计算过程中必须要引用的值,还是只是一个参考用呢? 比如喷淋吸收水溶性物质,治理效率为30%,吸附技术中活性炭吸附比例建议取值15%)作为废气处理设施VOCs 削减量,这两个效率是否有途径可以证明和调整这个效率和吸附比例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4-05-16
您好,根据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23] 538号)表 3.3-3 废气治理效率参考值,喷淋吸收对水溶性有机物(甲醛、甲醇、乙醇等水溶性物质)的处理效率为30%,非水溶性VOCs废气的处理效率为10%,请问水溶性有机物是只考虑甲醛、甲醇、乙醇这三种物质吗?本项目使用的三氯乙酸溶液、四氮唑溶液、乙酸酐、N-甲基咪唑、四氢呋喃、乙腈、氨水这些水溶性物质,使用水喷淋吸收是否能参考水溶性有机物的处理效率,取30%呢 盼能尽快回复,谢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4-04-07
《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试行)》(粤环办〔2021〕92号)已被《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23〕538号)替代,原来储罐废气采用(粤环办〔2021〕92号文中的系数法计算,但新文件中无储罐废气的相关计算方法及产污系数,请问化学品储罐(储存乙醇、乙酸正丙酯、二甲苯等物质)废气应采用什么计算方法?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3-12-25
根据《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附件,东江流域包括深圳市全部范围和东莞市全部范围。请问:1、东江流域管理范围包括几级支流? 2、附件的“深圳市全部范围和东莞市全部范围”指的是深圳市、东莞市辖区全部范围还是辖区内相应的干流、几级支流集雨范围? 3、《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后,《广东省东江水质保护条例》废止,请问《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是否还有效?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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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行业企业至少开展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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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派 | 2022-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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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源和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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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云助手 | 2022-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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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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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云助手 | 2022-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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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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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云助手 | 2022-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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