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方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无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27
发布部门: 适用区域:广东省佛山市 实施日期:2021-10-2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粤建城[2022]196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30
发布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适用区域:广东省 实施日期:2022-11-01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广东省建筑垃圾跨区域平衡处置和生态保护补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件编号:无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4-05-27
发布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适用区域:广东省 实施日期: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委托广州、深圳市组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有关报告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粤环函[2021]127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03
发布部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适用区域:广东省 实施日期: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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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东江几级支流纳入流域管理范围
水生态环境 综合业务

根据《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附件,东江流域包括深圳市全部范围和东莞市全部范围。请问:1、东江流域管理范围包括几级支流? 2、附件的“深圳市全部范围和东莞市全部范围”指的是深圳市、东莞市辖区全部范围还是辖区内相应的干流、几级支流集雨范围? 3、《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后,《广东省东江水质保护条例》废止,请问《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是否还有效?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1-06

省外企业能否注册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您好,请问一下浙江省的企业,在深圳市有仓库(会产生危废),请问能否以浙江省的企业主体注册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并在广东省内通过此平台进行合法的联单转移?(注册账号主体是浙江省企业,产废地址在深圳,在深圳进行省内合法转移) 如果不可以,请问有什么法律法规依据吗?如果可以,请问如何操作?盼复,谢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2-01-21

麻烦省厅领导给基层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以明确指导的请求
其它 综合业务

尊敬的省厅领导:我是一名来自深圳的环境监测站技术人员,从1991年南京大学研究生毕业至今一直从事基层环境监测技术工作29年了,从未脱岗,从2002年被聘高级工程师并全面主持监测站技术工作至今也有19年了,监测站历年均获得上级部门和领导的肯定和表彰,尤其是近三年来在深圳市治水提质攻坚战、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率先完成监测执法垂直管理过程中成绩突出,我连续三年获得年度考核优秀。今年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领导支持下参加正高职称评审,但申报材料被学会秘书处工作人员拒收,理由是论文发表于非核心期刊(该问题已向省人事厅反映并获明确回复,但学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并未采纳)。在长期的基层环境监测站工作中,我和我们团队在深圳市曾是第一个研究并实施河流生态修复、第一个研究并制造出生物柴油、研究并绘制出第一张噪声地图等,衷心盼望省厅领导和同志能在多给基层技术人员倾斜和多听取用人单位意见方面给予明确指导和多多关照!衷心感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0-11-11

针对船舶类含油废水处理项目处理产物属性的判定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生态环境执法

清油企业在对船舶类含油废水处理后产生的产物属性如何判定,是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船舶水污染物及其预处理产物在岸上转移处置...处理含油污水及残油产生的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HW08类实施管理”直接按危废进行管理? 还是可以按照企业自行制定的标准,符合标准的加工产物作为副产品对外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作为危废处理?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2-12-02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大气环境 综合业务

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要求,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监管主管部门等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一)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出入口位置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二)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等采取硬化处理措施(三)施工现场采取洒水、覆盖、铺装、绿化等降尘措施,.......... 及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请问该法条中的施工单位包括所有建设工程,包括水利、交通等,均需施工现场设围挡封闭?如违反条例均由住建部门处罚(住建的职责仅仅包括房屋建筑及市政)?注:已咨询安徽省住建厅,回复由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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