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

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电离辐射类请示函
核与辐射安全 综合业务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我公司在宁夏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窗口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以下简称:CMA)时,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窗口拒绝办理生态环境中电离辐射的相关资质认定。现请示以下相关内容在以后辐射检测、项目验收是否需要CMA认证,现行标准是否适用于电离辐射类检测: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

2021-05-31

重型柴油车国六切换问题
大气环境 综合业务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有关重型车辆第六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根据该法规,重型柴油车在6月30号以前销售并开出销售发票,允不允许在7月1号之后办理注册登记?允许的话最晚多长时间办理完毕?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06-03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高于国家标准受理审批环评,是否有依据,省市是否有提高国家标准管理的批复文件,是否是向社会公开?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环境影响评价

庆阳新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位于庆阳市庆城县三十里铺镇十里铺组,计划利用原厂址现有车间建设报废汽车拆解项目,庆阳市生态环境局以项目产生危废,厂界距离马莲河不足150米为由不予受理我公司申报的环评报告,我公司查阅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6.1 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选址中6.1.3 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 m 以外,地表水域150 m以外。而我公司只是产生危废,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不属于危废集中贮存设施。但庆阳市生态环境局仍回复,他们以危废集中贮存设施的标准来管理危废暂存间。这样直接导致我公司选址不合理,项目不能落地,这样高于国家标准管理,是否有依据,省市是否有提高国家标准管理的批复文件,是否向社会公开?恳请省厅领导专家给予指导!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1-08-13

关于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背压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估编制的咨询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尊敬的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现有项目规模即热电工程(3×130t/h+2×24MW)《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4年4月20日获得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并于2006年9月25日获得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其后《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脱硫脱硝及除尘改造环保专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3年12月30日获得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并于2014年10月21日获得环保工程验收合格通知书。为响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江苏省煤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政策要求,公司决定将其中1台C24抽凝机改造成1台B15背压机,其它锅炉、发电机等设备不变。根据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电力设计院计编制的可行性报告分析,从现有供热情况下估算背压机改造后年节约标煤4万吨,有较好的减排效应。就背压机改造环评编制方式寻求依据: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没有对应背压机改造项目的专项,本改造项目1台C24MW抽凝机改成1台B15MW背压机,主要对汽轮机进行背压机改造,项目对环境影响轻微。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只需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就可,而参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三十一项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故特向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咨询本次1台C24MW抽凝机改成1台B15MW背压机项目,是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还是环境影响报告表,亦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即可。为此,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指示。 祝工作顺利,期盼回复,谢谢! 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0日注: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1抽凝式机组改背压式机组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初稿见附件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8-10-10

是否具备在江苏省开展电磁辐射环境监测能力
核与辐射安全 生态环境监测

2019年8月,我单位报名参加了江苏省移动公司公开招标的“中国移动江苏公司2019-2020年江苏移动基站环境监测服务项目”。2019年9月9日中标公示结束,我单位以第一中标候选人身份收到招标方江苏省移动公司通知:因公示期间有疑似江苏省内某投标单位质疑我方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相关监测能力,而该条件正是招标方在招标前发函征询贵厅对该项目招标条件意见要求的基础上设立资格条件“投标单位必须为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所属具有电磁辐射监测能力的监测机构、省级环保部门书面认定的具有电磁辐射监测能力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故招标方要求我方务必向贵厅征询我单位是否具备开展此项工作的相关监测能力。基于上述事实,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为了最大限度的响应江苏移动和贵厅的要求,特向贵厅发函征询相关意见。 我单位作为湖南省内检测机构于2016年5月30日通过了湖南省环保厅组织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具体见附件1中《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名单(第二批)的通知》(湘环发[2016]18号)。经咨询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相关部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部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及政府“放管服”,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入环境监测市场,降低准入条件,取消门槛,强化事中事后管理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于2018年6月发布《关于停止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通知》,停止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进行认定,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认定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为准(见附件1)。而我单位于1992年取得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证书号:171821340975),有效期至2023年,目前拥有24大类别2092项检测能力,其中包括电场强度、磁场强度、功率密度等电磁环境监测项目。此外,我单位在环境监测方面的其他情况附件。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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