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1-08-13
庆阳新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位于庆阳市庆城县三十里铺镇十里铺组,计划利用原厂址现有车间建设报废汽车拆解项目,庆阳市生态环境局以项目产生危废,厂界距离马莲河不足150米为由不予受理我公司申报的环评报告,我公司查阅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6.1 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选址中6.1.3 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 m 以外,地表水域150 m以外。而我公司只是产生危废,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不属于危废集中贮存设施。但庆阳市生态环境局仍回复,他们以危废集中贮存设施的标准来管理危废暂存间。这样直接导致我公司选址不合理,项目不能落地,这样高于国家标准管理,是否有依据,省市是否有提高国家标准管理的批复文件,是否向社会公开?恳请省厅领导专家给予指导!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的网上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尾矿除外)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者、经营者和管理者”、《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在对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建设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合理选址。
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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