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

关于继续教育
其它 综合业务

安徽省环保厅:本人于2017年12月直接认定环境工程工程师职称(硕士工作满3年),由于公司环保部门刚组建,对于继续教育及职称相关信息未能及时关注,错过了2018年5月份组织的继续教育。对于继续教育方面有以下问题,希望能得到解答:环境工程继续教育每年是否只组织一次?若错过时间,是否有其他参与继续教育并获得证书的途径?在人社厅公开招标的三家网络教育服务单位(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北京思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爱迪科森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专业科目的学习,是否可以?解答以上问题的同时,希望省厅领导能告诉我下一步要怎么办(职称方面)。非常感谢!环保人:马原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8-08-20

关于《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DB34/T 4139-2022)实施执行部门
其它 生态环境执法

尊敬的省领导,您好!由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3月29日发布,2022年4月29日实施的《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DB34/T 4139-2022)前言中第三条“本文件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请教这里的“归口”是指生态环境部门还是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单位是生态环境部门还市场监管部门?请教省领导解释说明“提出并归口”具体意思。谢谢!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3-03-10

查询取得生态环境部门核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企业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2019年12月18日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行政事业的单位在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时,需要交由取得生态环境部门核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企业按要求进行处置和回收利用,能否提供安徽省已取得生态环境部门核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企业名单,最好按市进行分类列表形式,比如说合肥市一共多少家,企业名称分别是……,芜湖市一共多少家,企业名称分别是……。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03-09

咨询环境监测报告的有效期
其它 综合业务

想咨询一下安徽省环境监测报告的有效期,因为国家《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里面仅规定“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明确各类污染源监测数据的有效期限,超过有效期的污染源监测数据不得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 是否可以提供安徽省具体细则的链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07-05

危废转移登录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登陆http://220.178.84.137:8002/LigerUI/QYIndex.aspx(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特色环保→业务系统→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环保局要求完善“基本信息”,环保审核后,进入“危废转移”→“省内危废转移”→“省内危废转移备案在哪里登录看不到登录页面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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