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是安徽农业大学经管学院一名研究生,现在在写一篇生态农业在安徽地区的可持续发展的论文,需要相关数据在年鉴上查询不到,各城市工业废水,二氧化硫,工业粉尘排放达标率无法计算出来,所以想咨询一下,是否有详细数据可以提供,在此感激不尽!谢谢!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07-03
尊敬的陈部长, 您好,我是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环境科学专业研三学生,我目前在撰写硕士毕业论文,想对过去2001年来全国水环境状况做一个基本了解,从环保部网站上下载了2001-2015年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在分析数据时发现错误,2008年公布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之第11页上的表格《重点湖(库)水质类别》和2007年公布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之第10页上的表格《重点湖(库)水质类别》完全一样。本人对比了公报上的文字说明,显示08年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关于此表的表文不一致,存在错误。 个人认为,如果错误属实,作为国家权威机构发布的国家环境状况公报不应该存在类似错误,会让公众认为环保部工作不够细致,有损政府部门公信力。如果查实,从公民角度,个人希望环保部应予整改。 此致, 敬礼!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7-04-06
厅长您好: 码头建设项目采用燃油叉车和船舶运输货物,船舶靠岸后采用岸电系统提供能源,离岸后启动主机燃烧轻质柴油,叉车和船舶在来回运输货物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燃油尾气。根据生态环境部2021年9月10日发布的《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1)摘要内容,非道路移动源包括:工程机械(含叉车)、农业机械、船舶、铁路、飞机,本项目船舶和叉车均属于移动源中的非道路移动源。 江苏省发布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的适应范围明确为“本文件规定了江苏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监测与监督管理要求”。那么为码头项目运输货物所使用的的燃油叉车、燃油轮船(靠岸后使用岸电)均为移动源,不属于DB32/4041-2021的适应范围。《大气污染源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适应范围为:“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叉车和轮船的尾气执行《大气污染源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是否可以?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01-14
2020.06.30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咨询:《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是否同时执行“1h平均浓度值”和“任意一次浓度值”?若同时执行,“任意一次浓度值”是否有具体检测方法供执行?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回复如下: 一、《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是否同时执行“1h平均浓度值”和“任意一次浓度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11.2提到“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具体实施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参见附录A”。为进一步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切实减少VOCs排放,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我厅已发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苏环办〔2020〕218号),要求“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因此,省内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现有企业及新建企业,其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的1h平均浓度值和任意一次浓度值所对应的特别排放限值,即1h平均浓度值6mg/m3和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二、若同时执行,“任意一次浓度值”是否有具体检测方法供执行?关于厂区内NMHC任意一次浓度值的监测,在《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A.2.2条款规定“按便携式监测仪器相关规定执行”。经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咨询确认,现阶段暂无可用国家标准监测方法,国家层面正在研究制订相应便携式监测仪器监测技术方法,可等待国家标准方法正式发布后对照执行。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已于2020年7月1日全面实施,就相同咨询问题,请问安徽省对本省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情况是否有明确的通告计划?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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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DB62/T2343-2020 | 标准名称: 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范 | 发布日期:2020-08-25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甘肃省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以自然生态环境、农作物业、畜牧草业为研究对象,根据-定的科学原理,不断探求其真相、性质、规律,取得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学术意义,影响和促进农业发展的综合智能、技能和物能的-种复杂的以脑力劳动为主的高水平的社会活动。 |
文件编号:DB62/T2343-2020 | 标准名称: 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范 | 发布日期:2020-08-25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甘肃省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在农业领域经过实践验证、具有严密逻辑论证依据的,达到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科学创造率等讲求效率和效益的知识、方法、技能的统称。 |
文件编号:DB62/T4233-2020 | 标准名称: 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档案数字化规范 | 发布日期:2020-08-25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甘肃省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具有咨询、参考、查证和存史作用的农业科研文件材料组成的记录体系,是反映和再现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活动与组织管理过程的历史真实记录。. |
文件编号:DB62/T4233-2020 | 标准名称: 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档案数字化规范 | 发布日期:2020-08-25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甘肃省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反映同一专题研究形成的互有联系的农业科研文件材料组合而成的保管单元。 |
文件编号:DB62/T4233-2020 | 标准名称: 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档案数字化规范 | 发布日期:2020-08-25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甘肃省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以传统载体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档案案卷目录为基础,应用计算机技术及相关软件录入编辑以揭示其数字化案卷(件)主题内容、形式特征及背景信息的条目汇集,是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档案数字化数据检索、阅览、输出、报道的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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