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文件编号:津政规〔2024〕1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4-01-05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 适用区域:天津市 实施日期:2024-01-05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湿地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津政办规〔2021〕6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1-02-25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适用区域:天津市 实施日期:2021-02-25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津政办规〔2020〕22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0
发布部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适用区域:天津市 实施日期:2020-11-20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津政办发〔2014〕54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4-05-27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 适用区域:天津市 实施日期:2014-05-27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文件编号:津政规〔2022〕2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08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 适用区域:天津市 实施日期:20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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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天津大道机械有限公司不响应《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大气环境 生态环境执法

天津大道机械有限公司 不响应天津联防联控要求和《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规〔2023〕9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从3月7日零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025-03-12

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个人剂量检测机构有哪些?
其它 生态环境监测

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有哪些?个人剂量检测机构有哪些?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10-23

就《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五十六条的疑问
大气环境 综合业务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五十六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 我在天津人民政府网站职责清单上看到,该条权责归属于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对于该条中的描述有两个疑问点:(1)“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对于这点,什么是“专用烟道”,有没有定义,是商住综合楼建造之处设立的烟道,还是后续商家自己建造的烟道,是否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中的标准?(2)对于“产生油烟、异味、废气”这点,是只要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就算还是说排放达标算呢? 还请解释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025-01-06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其它 综合业务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第二条重点工作第二点:加大项目开发力度。以降碳产品方法学为指导,加快全省降碳产品开发、申报、登记等工作。市县政府组织开展资源摸底调查,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开发降碳产品,加强降碳项目储备,为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我们公司有光伏发电项目,我们这个降碳产品如何进行申报、登记呢?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10-29

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疑问的回复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环评法》第七条、第八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中也是“设区的市级和设区的市级以上…”。《规划环评条例》中也只对“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了规定,《条例》最后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要求本行政区域内的县级人民政府对其组织编制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自《条例》施行以来,云南省人民政府并未制定和出台具体办法。根据《宪法》第三十条,基本可以判定“设区的市级”和“自治州”属于同一行政级别,是否意味着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相关规划都不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法》第十三条:“参加前款规定的审查小组的专家,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但《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三条:“地方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和管理。”县级根本没有权限设立专家库,即使明确要求县级相关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这个专家审查环节,也是难以操作和执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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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天津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Tianjin emergency early warning release system

文件编号:DB12/T1128-2022 标准名称: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数据规范 发布日期:2022-07-20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适用区域:天津市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根据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由天津市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建设的市、区两级相互衔接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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