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无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3-08-16 |
发布部门: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适用区域:天津市 | 实施日期:2023-08-16 |
文件编号:无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1-10-27 |
发布部门: | 适用区域:广东省佛山市 | 实施日期:2021-10-27 |
文件编号:冀建质安函[2021]41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1-02-04 |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适用区域:河北省 | 实施日期:2021-02-04 |
文件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5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2-03-10 |
发布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 | 适用区域:全国 | 实施日期:2022-05-01 |
文件编号:建标[2022]23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2-03-01 |
发布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 | 适用区域:全国 | 实施日期:2022-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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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油企业在对船舶类含油废水处理后产生的产物属性如何判定,是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船舶水污染物及其预处理产物在岸上转移处置...处理含油污水及残油产生的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HW08类实施管理”直接按危废进行管理? 还是可以按照企业自行制定的标准,符合标准的加工产物作为副产品对外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作为危废处理?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2-12-02
您好,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第91类项目,使用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上的需要编制环评报告表。在天津市使用燃气锅炉关于锅炉表述是否与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发布的相关国标、法规相同?属于锅炉的设备为《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11-2020),《相变锅炉》(GB/T2134-2022) 或以是否为特种设备为判定依据,还是以各区生态局的口头认定为依据?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023-06-28
您好!我们是北辰区荣辰花园待入住业主,分别与2017年至2018年购买了由天津正荣正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荣辰花园期房。 该项目位于已停产原天津农药厂225米处。鉴于常州外国语学院事故,我们业主无需拿生命去冒险。前车之鉴,我们又何必要拿自己和家人的生命作为赌注,去赌自己不会重蹈覆辙呢?何况,农药厂占地是680亩,治理工作才刚刚开始进行,一旦在治理过程中有任何气体泄漏,废水废气事故、异味影响、施工噪音,谁能保证不出意外?再有正荣正宏开发商销售时出示了北辰区政府2017年3月24日发布的《津北辰潞(挂)2016-008 号地荣府花苑(荣辰花园)环评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文件,并反复强调了文件中“根据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农药厂土地收储及土壤调查修复工作相关情况的说明》及建设单位《关于北辰潞(挂)2016-008号地项目交付时间的承诺函》,位于本项目西侧的天津农药股份有限公司(原天津市农药厂)地块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修复工作,在污染场地治理及修复完毕前,建设单位不得将本项目交付业主使用。”的规定做后盾。(附2019年10月15日的环评报告) 基于对党和政府公信力和监督执行能力的信任,我们怀揣共建北辰美好家园的梦想做了购买的决定。 但截止到今天,在农药厂尚未治理完毕,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情况下,天津正荣正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通知荣辰花园业主:他们要交房了。这严重违背了之前对政府和业主做出的承诺,也严重置政府公信力和人民生命安全于不顾。 希望有关部门能真正落实我党 “不忘初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根据文件规定,我们荣辰花园业主恳求政府部门做到:停止发放天津正荣正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荣辰花园项目《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并督促其履行对政府和业主的承诺,维护人民合法利益和政府的公信力。 此致 敬礼! 荣辰花园居民16-1-501 2019年11月4日 现本人有如下诉求:1、希望政府告知土地污染农药残留何时能有效修复治理,修复到什么标准才算达标,有无环保测评公示,这事关乎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并且开发商做过承诺,希望有关部门协助解决。2治理不好不能交房,距离交房日按照合同约定还有10天时间。3、如果开发商交房,这件事情该如何处理,希望环保局出示环保测评报告!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019-11-06
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要求,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监管主管部门等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一)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出入口位置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二)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等采取硬化处理措施(三)施工现场采取洒水、覆盖、铺装、绿化等降尘措施,.......... 及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请问该法条中的施工单位包括所有建设工程,包括水利、交通等,均需施工现场设围挡封闭?如违反条例均由住建部门处罚(住建的职责仅仅包括房屋建筑及市政)?注:已咨询安徽省住建厅,回复由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09-14
您好!现有一个110kV升压站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仅对升压站范围进行电磁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生态环境评价,光伏区已编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升压站用地已包含在光伏区总体用地内,不新增用地范围,用地性质已进行更改备案(农用地更改为城乡建设用地),施工期主要的生态影响为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根据新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同时涉及污染和生态影响的建设项目,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态影响类)》,请问该项目应以生态影响编制还是以污染影响类编制?望回复,谢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6-17
查看全部热点问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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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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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低碳 | 2022-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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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监督管理 | 天津市“三个突出”抓排查 精准施策抓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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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 2022-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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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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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务信息发布 | 2022-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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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气象局 林草局关于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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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 2022-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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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赴天津市、河北省调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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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 2023-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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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jin emergency early warning release system
文件编号:DB12/T1128-2022 | 标准名称: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数据规范 | 发布日期:2022-07-20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天津市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根据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由天津市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建设的市、区两级相互衔接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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