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文件编号:京政发[2021]23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19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 适用区域:北京市 实施日期:2021-08-19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文件编号:京政办发[2018]16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30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适用区域:北京市 实施日期:2018-05-30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京政办发[2017]40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23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 适用区域:北京市 实施日期:2017-09-23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文件编号:京政发[2019]10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5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 适用区域:北京市 实施日期:2019-07-25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文件编号:京政发[2021]16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05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 适用区域:北京市 实施日期: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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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个人剂量检测机构有哪些?
其它 生态环境监测

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有哪些?个人剂量检测机构有哪些?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10-23

关于小型汽车环保排放标准设定的回复
大气环境 综合业务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家用小型汽车环保排放相关问题的设定。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2013年在中央人民政府官网信息公开,发布经国务院批准北京要求立即执行国五标准,当时国家没正式出台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国务院改为北京市提前实施国五标准,此新闻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和环保部及其多家门户网站都有记载;但当时购买车辆合格证是显示国四排放标准;但北京市2013年3月1日购买的车辆都需符合国五检测才能够上牌,现北京市环保局可以根据当年车型出具车辆符合国五排放检测证明,国家机动车环保网公众平台查询也显示第五阶段环保。请问,此阶段购买的汽车属于国五标准吗?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9-04-3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其它 综合业务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第二条重点工作第二点:加大项目开发力度。以降碳产品方法学为指导,加快全省降碳产品开发、申报、登记等工作。市县政府组织开展资源摸底调查,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开发降碳产品,加强降碳项目储备,为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我们公司有光伏发电项目,我们这个降碳产品如何进行申报、登记呢?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10-29

规划存在冲突问题
其它 生态环境执法

尊敬的领导: 您好! 2018年8月,南宁市人民政府以《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宁市中心城区生态安全格局研究及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的批复》(南府复〔2018〕186号)对《南宁市中心城区生态安全格局研究及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进行了批复。 2021年8月,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 )。 经对照《南宁市中心城区生态安全格局研究及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与《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存在同一地块管控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遇到上述两个要求相冲突的情况,该以哪一份文件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

2021-09-08

关于生态红线文件采用的问题
自然生态 综合业务

领导,您好,咨询一个问题。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注释1: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暂采用2021年6月从自然资源厅领取的生态保护红线数据,该版本已于2021年4月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海洋局联合行文上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复核,以最终批准确定的版本为准,今后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管控要求发生变化,则相关内容随即自动更新调整;一般生态空间后续与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衔接。 据了解,广西生态红线已于2021年4月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目前属于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复核阶段(就是说国家相关部门尚未批准)。 我公司有一个矿山项目,按照旧的广西生态红线方案,涉及生态红线。但是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就是说按照2021年4月版广西生态红线,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但这个版本国家相关部门尚未批准)。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于2021年7月30日发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相关文件发布时序,针对项目是否涉及生态红线,是否可以直接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中关于生态红线相关规定进行判定即可?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

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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