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无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19-06-09 |
发布部门: | 适用区域:山东省潍坊市 | 实施日期:2019-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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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要咨询贵省是否印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文件?如果有印发该文件能否告知该文件的获取渠道?但如果该文件印发却未公开发布,不知能否麻烦你们口头告诉文件的印发日期。本人是中国人民大学的研究生,承诺该信息仅用于论文的写作,而且不会私自任意地将这些信息公开传播出去。希望贵省能给予帮助!谢谢!!!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05-28
《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作为这次改革的顶层设计,规定的科学、全面、必要。 改革试点工作已经结束,我们基层环境监察人员非常期待环境保护部等部门提出更好的全面改革实施方案。为避免地方政府搞变通、敷衍改革,本人提出如下建议: 一、人法函[1995]158号《关于同意国家环境保护系统环境监理人员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批复》、国发〔2005〕39号(二十六)规定:研究解决环境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序列问题,地方政府均未执行。 这次改革解决好环保监察机构编制和人员身份问题,做到人事相符是当务之急、是基层广大环保监察人员几十年的期盼! 二、由顶层研究确定人员划转的数量、条件、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划转工作。 原地方各级政府解决多余人员转岗、安置等问题。 三、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条件和手段,将现行的委托执法改为授权执法,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人员实行参公管理,改革后,县级环保部门继续按国家规定执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7-11-02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发[2017〕21号)》和中共抚州市委办公室、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抚办发〔2019〕7号)精神之规定:“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县级生态环境局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基层县区均已挂牌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县级生态环境局局兼任执法局局长形成了局队合一的工作格局,基层行政人员也必须经常参与并深入环境污染现场执法,履行了环境污染保护职责,能否享受赣人社字〔2016〕117号文件规定环境保护监测津贴? 请予以答复为盼。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0-10-29
建议:一、通过垂改,重新理顺环境监察的职能,严格按编制下垂,精兵简政,合理设置编制数量,剥离非监察在编以及其他闲散人员,彻底改变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混岗混编”的乱状。 二、通过垂改,加大监察执法在编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尽快融入到即将垂改试点的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 三、通过垂改,严格按照《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对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开展进一步专项清理,前期未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取得“证件”者,一律作废,坚决消除不具备环境监察执法资格的人员参与执法工作给行政执法和法治工作带来的潜在风险。 四、对于垂改后监察在编人员,符合《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者,依法按程序加快申领监察执法证件,进入环境监察岗位;不符合《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者,在取得有效的地方行政执法证件的前提下,方可从事环境执法活动,但不能从事环境监察以及环境督察活动;更不得担任监察岗位正、副职领导职务。 五、对于垂改后监察人员,不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者以及担任过科室部门负责人者,不得担任监察岗位正、副职领导职务。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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