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关于辽宁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

文件编号: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5)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1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适用区域:辽宁省 实施日期:2020-07-01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文件编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7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2
发布部门:江苏省省人大常委 适用区域:江苏省 实施日期:2018-01-01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发[2017]56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22
发布部门:国务院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2017-12-22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具体适用税额及项目数的决定

文件编号: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29
发布部门: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适用区域:湖北省 实施日期:2018-01-01

关于发布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

文件编号:公告2021年第16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28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税务总局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2021-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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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关于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监测计算问题
其它 生态环境监测

根据《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17号)》 三、关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问题中写明“有关污染物监测浓度值低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污染物检出限的,除有特殊管理要求外,视同该污染物排放量为零。”请问江苏省对于实际检测浓度低于检出限的污染物有特殊管理要求吗?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4-09-14

关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否征税的回复
大气环境 综合业务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中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3〕3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的复函》(财综〔2003〕2号)等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按上述文件要求VOCs不再征收排污费,是否需要征收环保税,如果需要征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中“大气污染物当量值”规定的污染物仅有44项,是否可以认为VOCs征税的范围仅为表中的44项。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8-03-06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疑问的回复
水生态环境 综合业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是否说明企业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后,不需要缴纳环保税是吗? 2、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的危险废物,在委托第三方处理的费用中已经交过处理税费了,是否还需要缴纳环保税呢? 3、固体废物是所有的都需要缴纳环保税呢?如何界定哪些需要缴纳呢(如纸箱等废包装材料、报废塑料支架等通过审批的环评中分析为一般工业固废)?“税法”中只在“附表1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中“其他固体废物”是指所有的吗?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8-01-31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如何执行的回复
大气环境 生态环境监测

第九条属于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纳税人,自行对污染物进行监测所获取的监测数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视同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 1.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指哪些规定?能否列举主要依据? 2.纳税人自行监测需要取得计量认证资质吗? 3.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由谁来认定? 4.认定在什么时机?纳税申报前?还是监测报告处理后?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8-02-09

对粤环发〔2018〕2号公告的疑惑
其它 综合业务

我们企业是建筑工程公司,在省内多地有工程项目,现需向税务部门申报施工扬尘的环保税。我们了解到这一块的环保税主要是参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特征值系数的公告》(粤环发[2018]2号)的附件2来报。我们遇到的问题是,根据该公告附件2,“扬尘排放量 =(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公告也有提到“对于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我们的疑惑是,我们有部分项目处于前期的土地平整、桩基础工程阶段,不可避免会产生扬尘污染污染,按规定应当缴环保税,但该阶段建筑物主体尚未建起,无法得到具体的建筑面积,那该以怎么样的数值来作为这个“月建筑面积”进行环保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特此向公告发出单位进行咨询。盼答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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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应税污染物当量

taxable pollutant equivalent

文件编号:GB/T38582-2020 标准名称: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 发布日期:2020-03-06
标准分类:技术规范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根据应税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应税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

环境污染物

environmental pollutant

文件编号:WS/T10003-2023 标准名称: 环境健康名词术语 发布日期:2023-12-15
标准分类:技术导则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改变环境的正常组成和性质,直接或间接危害人类生存或造成生态环境平衡紊乱的化学、物理和生物物质。

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指标

indicatorsforpollutantsgenerationandblow-off

文件编号:GB/T37648-2019 标准名称: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木家具制造业 发布日期:2019-06-04
标准分类:行业相关标准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在产品制造过程中,各类污染物所产生的量(末端处理前)与排放的量(末端处理后)。污染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产生与排放的量包括污染物的种类、数量。

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指标

pollutants generation and blow-off indicators

文件编号:DB11/T1138-2014 标准名称: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家具制造业 发布日期:2014-12-17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适用区域:北京市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在产品制造过程中,各类污染物所产生的量(末端处理前)与排放的量(末端处理后)。污染包括 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产生与排放的量包括污染物的种类、数量。

影响家畜养殖场建设的特征污染物

文件编号:DB61/422-2008 标准名称: 大中型家畜养殖场建设环境保护标准 发布日期:2008-02-27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适用区域:陕西省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废气中的NH3、H2S和废水中的COD、B0D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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