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作为这次改革的顶层设计,规定的科学、全面、必要。 改革试点工作已经结束,我们基层环境监察人员非常期待环境保护部等部门提出更好的全面改革实施方案。为避免地方政府搞变通、敷衍改革,本人提出如下建议: 一、人法函[1995]158号《关于同意国家环境保护系统环境监理人员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批复》、国发〔2005〕39号(二十六)规定:研究解决环境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序列问题,地方政府均未执行。 这次改革解决好环保监察机构编制和人员身份问题,做到人事相符是当务之急、是基层广大环保监察人员几十年的期盼! 二、由顶层研究确定人员划转的数量、条件、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划转工作。 原地方各级政府解决多余人员转岗、安置等问题。 三、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条件和手段,将现行的委托执法改为授权执法,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人员实行参公管理,改革后,县级环保部门继续按国家规定执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7-11-02
广西大部分的环境保护监测站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金城江区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件调查监测和应急监测等工作,监测站监测人员长期从事重金属、类重金属砷等剧毒物质监测工作。根据环保部《关于环境监测上划垂直管理的几点建议的回复》中第三点:“关于环境监测人员待遇保障 为明晰环境监测事权与支出责任,我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985号),对环境监测经费予以重点支持保障。为完善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00号),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合理保障环境监测人员的待遇。” 但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规定执行范围为事业单位,没有考虑到广西大部分监测站已参公,故监测站无法享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对接触有毒有害工作职工的关心。还请明示,广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监测人员是否能享受此项监测津贴?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8-06-04
陈部长您好, 我是湖北省恩施市环境监察大队的一名监察人员,自2012年通过湖北省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招录考试进入环保系统已经三年,期间一直在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岗位工作。在这三年的工作中,深切感觉环保必须像人社、公安、交警等部门建立环保大数据信息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在我的三年工作中,我已经记不清有多少次上级部门发来一个统计表要统计某个辖区的企业的环评情况,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有时候是单位的其他科室需要统计,有时候是市级的环保部门要求统计,有时候是湖北省环境保护厅要求统计。这些统计任务最终都需要基层的执法人员一遍遍的跑路核实、花费很多宝贵的时间。基层环境执法人员本来就少,很多时候都去跑这些不知道跑路多少遍的数字去了。基层执法人员由很多事军转干部,他们不同局域网ftp服务器共享数据,不会建立方便实用便于更新的电子台账,但是他们是最底层,任何一级需要统计数字或者汇报数字都需要认真谨慎地去面对。有时候是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也没用渠道查到相关资料。 在和人社、公安、交警打了几次交道感受到他们的大数据网络数据给工作带来的便利和效率的提高……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6-03-09
生态环境厅领导您好: 我是卓尼县万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我公司修建的卓尼县达子多水电站工程已于2010年取得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甘环自发【2010】65号《甘肃省卓尼县达子多水电站工程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影响专题报告》的审查意见;同年委托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院编制了《甘肃省卓尼县卡车沟达子多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文件,甘环审发【2013】131号《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甘肃省卓尼县卡车沟达子多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卓尼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7月4日同意项目开工建设,并出具了《卓尼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卡车河达子多水电站开发项目征地开工建设的批复》,同年我公司开始征地并进行了厂区平整及引水隧洞的建设,2015年至2019年中因资金链断裂导致水电站迟迟未能完工,2019年5月19日甘南州水务局、甘南州发改委、甘南州生态环境局联合发文;州水务字【2019】166号《关于做好 22座水电站建设未按期竣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公司筹措资金、复工复产。2019年我公司筹集到资金准备进行建设,疫情开始爆发,导致人员、设备不能进场,只能进行简单的人工作业。我电站自批复下达后5年内已经开工建设但未建设完成,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措施均未发生变化,请问我公司水电站环评手续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3-12-1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断趋严,环保部也出台了多项政策,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十九大报告提出“打赢蓝天保卫战决战”,特别是习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及绿色发展理念深得人心,广大人民群众看到了呼吸新鲜空气的希望。然而一切美好的愿望都要靠最基层,特别是被认为是污染主体的企业努力。为适应新形势下环境保护的要求,企业必须强化环保力度,然而目前企业的环保管理机构(大多数与其他业务合并)精简,人员力量薄弱,这与不断强化与增加的环保管理不相适应。除日常环保管理外,最近增加的各种业务居多繁琐,仅需要录入的数据平台就有多个,如国家排污许可系统、环保部污染监控中心、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及地方环保部门要求的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等。本人所在的企业为央企,应该说是比较重视的,然而人员配置依然紧张,很难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为此建议环保部组织专家,开展关于企业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的研究,规范企业机构的建立及人员的配置,以适应新形势下环境保护新常态,把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安全生产管理在这方面做得比较规范。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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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系统公职人员参加各类评审活动管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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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互联网 | 2022-05-07 |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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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 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化学物质环境管理 化学物质测试术语》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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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部 | 2022-06-13 |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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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名词术语》(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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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部 | 2022-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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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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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部 | 2022-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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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解译审核与质量控制技术规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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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部 | 2023-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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