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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背压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估编制的咨询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尊敬的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现有项目规模即热电工程(3×130t/h+2×24MW)《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4年4月20日获得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并于2006年9月25日获得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其后《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脱硫脱硝及除尘改造环保专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3年12月30日获得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并于2014年10月21日获得环保工程验收合格通知书。为响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江苏省煤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政策要求,公司决定将其中1台C24抽凝机改造成1台B15背压机,其它锅炉、发电机等设备不变。根据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电力设计院计编制的可行性报告分析,从现有供热情况下估算背压机改造后年节约标煤4万吨,有较好的减排效应。就背压机改造环评编制方式寻求依据: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没有对应背压机改造项目的专项,本改造项目1台C24MW抽凝机改成1台B15MW背压机,主要对汽轮机进行背压机改造,项目对环境影响轻微。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只需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就可,而参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三十一项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故特向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咨询本次1台C24MW抽凝机改成1台B15MW背压机项目,是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还是环境影响报告表,亦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即可。为此,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指示。 祝工作顺利,期盼回复,谢谢! 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0日注: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1抽凝式机组改背压式机组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初稿见附件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8-10-10

环评咨询 工艺品分类管理名录确定
其它 综合业务

淮安保利工艺品有限公司植物工艺品生产项目厂址位于淮安区溪河镇马北村创业园,项目用地面积4.5亩,总建筑面积2000m2。项总投资150万元,主要用于租赁厂房和设备购置。本项目原辅材料主要为:植物枝条、食用色素、甘油、泡沫(包装用)、玉米胶。主要生产设备备有:染色水浴68台。工艺流程:原料采集一浸染上色一吊架吊起沥干一晾干—工艺成型一检查一包装一一出售,产品为圣诞树装饰品,根据分类管理名录,属于32工艺品制造,项目无喷漆和机加工,是否可以划分为其他类,做登记表?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01-14

正融大厦项目长期、频繁进行夜间施工,且噪音严重超标,持续侵害周边居民环境权益,违反多项法律法规。
噪声与振动环境 生态环境执法

本人系正融大厦项目周边居民。该项目施工单位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虽多次取得夜间或连续施工证明,但其在施工过程中完全未落实噪声污染管控措施,长期制造严重噪音污染,具体事实如下: 长期性、持续性扰民:根据施工单位自行公示及贵单位核发的文件,其在过去数月内已多次、密集获得夜间施工许可,形成了一个持续的夜间噪音污染源: 2025年11月3日至4日:夜间施工公示(2025年11月3日签发)。 2025年11月4日至5日:夜间施工公示(2025年11月4日签发)。 2025年11月5日:连续施工作业证明(2025年11月5日签发)。 2026年4月17日:连续施工作业证明(2026年4月16日签发)。 上述文件证明,该项目的夜间施工并非偶发紧急情况,而是已成为一种常态化的作业模式,导致周边居民长期无法获得安宁的夜间休息环境。 噪音排放严重超标,违法事实明确:尽管持有施工证明,但施工单位并未履行其应尽的噪声防治义务。经本人多次使用合规仪器于室内实测,其夜间施工噪音值持续高达79分贝左右。该数值已远超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规定的夜间(22:00至次日06:00)55分贝的排放限值。 违反多项法律法规:该单位的上述行为,已同时违反以下规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未优先使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未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违反该法第四十三条,虽取得证明但未真正落实“因特殊需要”的例外前提所应承担的更高注意义务和降噪责任,其常态化夜间施工已背离立法本意。 直接构成该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规定的“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违法行为。 投诉请求: 鉴于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正融大厦项目施工中,长期、持续进行噪音超标排放,严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本人现依法提出以下请求: 请求贵单位立即派员赴新市区恒祥街20号正融大厦施工现场,进行夜间执法监测,核实其噪音超标情况。 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责令该施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将夜间施工噪音降至国家标准55分贝以下。 请求对此次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请求对该项目后续夜间施工申请的审批予以从严审查,评估其是否确属“工艺等特殊需要”,并督促其公开承诺具体的、可核查的降噪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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