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公司在实验过程中会使用到X射线设备,经核对管理名录,涉及17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中使用三类射线装置的,应填写环评登记表;但目前该设备已取得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豁免管理复函,对该设备的使用可实现豁免管理。那么,我公司对涉及到有豁免复函的放射源设备的使用,是否可以无需填写环评登记表或另外编制环评文件?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2-04-24
2019年8月,我单位报名参加了江苏省移动公司公开招标的“中国移动江苏公司2019-2020年江苏移动基站环境监测服务项目”。2019年9月9日中标公示结束,我单位以第一中标候选人身份收到招标方江苏省移动公司通知:因公示期间有疑似江苏省内某投标单位质疑我方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相关监测能力,而该条件正是招标方在招标前发函征询贵厅对该项目招标条件意见要求的基础上设立资格条件“投标单位必须为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所属具有电磁辐射监测能力的监测机构、省级环保部门书面认定的具有电磁辐射监测能力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故招标方要求我方务必向贵厅征询我单位是否具备开展此项工作的相关监测能力。基于上述事实,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为了最大限度的响应江苏移动和贵厅的要求,特向贵厅发函征询相关意见。 我单位作为湖南省内检测机构于2016年5月30日通过了湖南省环保厅组织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具体见附件1中《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名单(第二批)的通知》(湘环发[2016]18号)。经咨询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相关部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部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及政府“放管服”,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入环境监测市场,降低准入条件,取消门槛,强化事中事后管理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于2018年6月发布《关于停止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通知》,停止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进行认定,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认定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为准(见附件1)。而我单位于1992年取得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证书号:171821340975),有效期至2023年,目前拥有24大类别2092项检测能力,其中包括电场强度、磁场强度、功率密度等电磁环境监测项目。此外,我单位在环境监测方面的其他情况附件。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11-15
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鼓励产废单位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的原则,本人提出部分对于判断边界有疑问的固体废物,希望上级单位能够明确,以便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危害性。 1.片碱包装袋 依照以往案例,本省岳阳市湘阴县在公示的2019年危险废物汇总表中,将片碱包装袋纳入其中,代码为900-041-4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更新后,900-041-49类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为毒性、感染性。 尽管《名录》第五条第四项未对所列的包括毒性、感染性在内的共5项危险特性判据进行说明,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中已明确固体氢氧化钠(片碱)属于第8类腐蚀性物质,未见次要危险性(即未见毒性、感染性); 《名录》中关于非特定行业的HW35废碱和HW49其他废物,未提及将片碱包装物纳入危险废物。 疑问:是否自2021年1月1日起,工业生产活动中的片碱包装袋不再纳入危险废物管理? 2.废活性炭 900-039-49中“烟气、VOCs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提及了烟气,则关于“烟气”是否包含臭气怀有疑问。在《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HJ/T47-1999)、《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等文件中关于烟气的描述一般指SO2、NOx、颗粒物。 疑问:污水处理过程中的臭气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主要污染物为是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是否归类为900-039-49作为危险废物管理? 3.纯水机离子交换树脂 其他地区如上海市已发布《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新旧名录衔接、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通知》,在衔接方案里已明确“饮用水、工业纯水和锅炉软化水制备等可以排除存在危险特性的工艺过程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按一般固体废物管理”。 疑问:本省范围内,实验室以市政自来水为水源的纯水机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是否还需按照HW13废离子交换树脂作为危废处置? (其他疑问转到回复栏)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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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审批+简化公参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疫情期间优化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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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 202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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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 2022-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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